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计时工资及修理费等。
(2)变动成本是指随着产量的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费用,如原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等。
(3)半可变成本是指介于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之间、既随产量变化又不成正比例变化的成本费用。混合成本又被称为半固定半变动成本,这是指其同时具有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特征。例如不能熄灭的工业炉的燃料费用等。在线性盈亏平衡分析时,要求对混合成本进行分解,以区分出其中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分别计入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总额之中。
工资、营业费用和流动资金利息等也都可能既有可变因素、又有固定因素。必要时需将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进一步分解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使产品成本费用最终划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长期借款利息应视为固定成本,流动资金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可能部分与产品产量相关,其利息可视为半可变半固定成本,为简化计算,一般也将其作为固定成本。
知识点7 折旧与摊销
1. 折旧
(1)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要不断发生损耗,它的价值逐渐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上去,以折旧费的形式构成产品成本和费用的一部分,通过产品销售的实现,从产品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上的那部分价值,称为固定资产的折旧。
(2)计提折旧的方法 ①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最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
折旧年限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通常取3%—5%。 【例7-1】某台设备原始价值为1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寿命终了时净残值为5 000元,试用平均年限法计算设备年折旧额。
【解】
年折旧额= (150 000-5 000)/10 = 14 500(元) ②工作量法 A.行驶里程法
行驶里程法是以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除以预计使用期内可以完成的总行驶里程,求得 每行驶里程折旧额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每行驶里程的折旧额是相同的,根据各个时 期完成的行驶里程,即可计算出该时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每行驶里程折旧额= (原始价值-残余价值)/预计总行驶里程 或
每行驶里程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行驶里程 【例7-2】载重汽车一辆,原始价值为200 000元,残余价值为10 000元,预计可行 驶里程200 OOOkm,第一年行驶60000km,则
每公里折旧额= (200 000 - 10 000)/200 000 = 0. 95(元) 第一年应提折旧额= 0.95×60 000 = 57 OOO(元)
B.工作小时法
工作小时法是以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除以预计使用期内可以完成的总工作小时,求得每工作小时折旧额的方法。根据各个时期使用的工作小时,即可计算出该时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原始价值-残余价值)/预计总工作小时 或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小时
【例7-3】某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78 000元,残余价值为2 340元,预计可以使用 9 800h,第一年使用的h为1 200h,则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78 000 - 2 340)/9 800 = 7. 72(元) 第一年应计提折旧额= 7.72 ×1 200 = 9 264(元)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其特点是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年折旧额先多后少。
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乘以年折旧率,确定年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是平均年限折旧法折旧率的两倍,其特点是年折旧率不变,折旧基数递减。计算公式为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平均年限法计算的年折旧率×2 或
年折旧率= 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上年累计折旧额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扣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例7-4】某台设备原始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残值为40 000元,折旧年限为10 年,试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
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计算方法,首先计算双倍余额递减法年 折旧率,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10×100% =20%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如表2-1所示。
表7-1 年折旧率
折1 2 3 4 5 6 7 8 9 10 各年折旧额 1 000 000×20 % = 200 000 800 000×20%=160 000 640 000 × 20 % = 128 000 512 000×20%=102 400 409 600×20%=81 920 327 680×20%=65 536 262 144×20%=52 428.8 209715. 2×20%=41 943.04 (167772.16-40000)÷2=63886.08 (167772.16-40000)÷2=63886.08 折旧额累计 200 000 360 000 488 000 590 400 672 320 737 856 790 284.8 832 227. 84 896 113.92 960 000 折余价值 800 000 640 000 512 000 409 600 327 680 262 144 209 715.2 167772.16 103886.08 40 000 ④年数总和法
这种方法根据折旧总额乘以递减分数(折旧率),确定年度折旧额。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递减分数的分母,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各年年数之和,即年数总和,如使用年限为6年,则年数总和为(6+5+4+3+2+1) =21;递减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如第1年为6年,第2年为5年,以后各年依此类推。
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每年递减,其折旧率也是每年变化的,只是其折旧总额是固定不变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年折旧率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例7-5 某台设备原价120 000元,残值为6 000,折旧年限为7年,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 【解】
首先计算折旧总额,即
折旧总额= 120 000-6000 = 114 OOO(元) 其次计算年数总和,即
年数总和=7+6+5+4+3+2+1 = 28(年) 每年折旧额计算如表2-2所示。 表2-2每年折旧额 折旧年数 折旧总额 递减分数 应提折旧额 折余价值 1 114 000 7/28 28 500 85 500 2 114 000 6/28 24 428.57 61 071.43 3 114 000 5/28 20357.14 40 714.29 4 114 000 4/28 16 285.71 24 428.58 5 114 000 3/28 12 214. 28 12 214.3 6 114 000 2/28 8 142.86 4 071.43 7 114 000 1/28 4 071.43 O (3)我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应计提折旧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不论使用与否;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局部轮番大修理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而另一些固定资产则不计提折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等;交付改、扩建的房屋、建筑物;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基建工厂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已提取修理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2. 摊销
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等投入费用的分摊,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同。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计算摊销费。有效使用期按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取两者较短者为有效使用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有效使用年限;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确定有效使用期。
知识点8 营业收入和利润
1. 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的估算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是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入的主体,也是利润表的主体。营业收入是财务分析的重要数据,其估算的准确性极大的影响着项目财务效益的估计。
营业收入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预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服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营业收入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补偿总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偿还债务、保证企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它是进行利润总额和营业税金估算的基础数据。工业项目营业收入的估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 = 产品销售单价×产品年销售量 式中,产品销售单价一般采用出厂价格,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送达用户的价格或离岸价格。产品年销售量等于年产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值不一定等于营业收入,这主要是因市场波动而存在库存变化引起的产量与销售量的差别。但在项目评估阶段,项目评估人员难以准确的估算出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库存量变化,因此做了这样的假设,即不考虑项目的库存情况,假设当年生产出来的产品当年全部售出,从而使项目的销售量等于项目的产量,项目的营业收入也就等于项目的产值。这样就可以根据投产后各年的生产负荷确定销售量。如果项目的产品比较单一,用产品单价乘产量即可得到每年的营业收入;如果项目的产品种类比较多,要根据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见表10-2)进行估算,即应首先计算每一种产品的年营业收入,然后再汇总在一起,求出项目生产期的各年营业收入。如果产品部分销往国外,应计算外汇收入,并按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再计入项目的年营业收入总额中。
(2)销售价格的选择 在项目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它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变化一般是最敏感的,所以,要慎审选择。一般可有三个方面的选择。
①选择口岸价格
如果项目产品是直接出口产品,或替代进口产品,或间接出口产品,可以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出口产品和间接出口产品可选择离岸价格,替代进口产品可选择到岸价格。或者直接以口岸价格定价,或者以口岸价格为基础,参考其他有关因素确定销售价格。
②选择国内市场价格
如果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并且这种产品既与外贸无关,也不是计划控制的范围,可选择现行市场价格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当然,也可以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未来的变化趋势,上下浮动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根据预计成本、利润和税金确定价格 如果拟建项目的产品属于新产品,可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和税金测得出厂价格,作为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出厂价格 = 产品成本费用×(1+成本利润率) 以上几种情况,当难以确定采用哪一种价格时,可考虑选择可供选择方案中价格最低的一种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
(3)补贴收入
某些项目还应按有关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的补贴收入(仅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处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
建或以其它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贴等。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以上几类补贴收入,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计入或不计入应税收入。 2. 利润
(1)利润的构成与计算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它集中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的效益。
利润总额的估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补贴收入 根据利润总额可计算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在财务分析中,利润总额还是计算投资利润率等静态投资收益率指标的基础数据。
(2)利润的分配
在项目评估中,利润分配内容和顺序如下:
①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期初未弥补亏损),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②内资项目以当年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商投资项目按有关法律提取得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③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得法定盈余公积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④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A.应付优先股股利(如有优先股的话),是指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B.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C.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东。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此核算。
D.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剩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
营业收入、成本、税金和利润的关系如图10-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