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再利用等部分)外部水体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单位用 g/kg表示。
污染物产生量:指在正常养殖生产条件下,水产养殖导致的在水体中的污染 物产生量,不含底泥沉降部分,单位用kg表示。
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正常养殖生产条件下,水产养殖导致的在水体中的污染 物产生量,经不同排放渠道直接排放到湖泊、河流及海洋等(不包括排放到农田 及水产养殖再利用等部分)外部水体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单位用kg表示。
养殖增产量:在一个养殖周期中,养殖所产生的渔获物总量减去苗种投入总 量。
3系数顺序编排
本手册排污系数排列顺序,考虑地域差异进行分区,将淡、海水养殖区域分
vi
别划分东北区、北部区、中部区、南部区和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 按照养殖产品类别、养殖水体和养殖模式进行分类。其中,养殖产品类别分 为①苗种②成鱼;养殖水体分为①海水和②淡水;养殖模式分为①池塘养殖②工 厂化养殖③网箱养殖④围栏养殖⑤浅海筏式养殖⑥滩涂增养殖和⑦其它。 据此,养殖产品类别为①苗种时,具体系数编排顺序为表1.1所示;养殖产 品类别为②成鱼时,区域划分及各省所属区域为表1.2所示。 表1.1苗种培育各品种编排分类
养殖水体 养殖品种分类 淡水 淡水鱼 淡水虾 淡水蟹 淡水贝 淡水其它 海水 海水鱼 海水虾 海水蟹 海水贝 海水其它 具体包含品种代码 S1 至 S25 S26 至 S29 S30 S31 至 S33 S34 至 S37 S3 8 至 S46 及 S16 S47 至 S50 S51、 S52 S53 至 S60 及 S32 S61 至 S64 东北区 表1.2成鱼养殖区域划分及各省所属区域 淡水养殖 海水养殖 北部区 中部区 南部区 黄渤海区 东海区 南海区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 湖北省、湖 广东省、海 河北省、辽 江苏省、上 广东省、海 吉林省、辽 治区、新疆 南省、四川 南省、福建 宁省、天津 海市、福建 南省、广西 宁省 维吾尔自 省、河南 省、贵州 市、山东省 省、浙江省 壮族自治 区 治区、新疆 省、安徽 省、云南 建设兵团、 省、上海 省、西藏自 青海省、甘 市、江苏 治区、广西 肃省、陕西 省、浙江 壮族自治 区 省、山西 省、江西 省、北京 省、重庆市 市、山东 省、河北 省、宁夏回 族自治区、 天津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