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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下网络主播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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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下网络主播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探究

作者:童欣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

【摘 要】 近年来,作为“互联网+”的产物,网络直播迅速蹿红,各类直播APP也应运而生,也促使网络主播人数的暴涨。网络主播的收入在自媒体时代成为一大新税源,对其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征管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主播个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利用大数据相关的税收信息化技术提出相应的征管建议。 【关键词】 网络主播 个人所得税 税收信息化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等的普及,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网络直播发展迅猛。我国网络直播兴起于2005年,并于2016年迅猛增长。在“互联网+”模式下,各类直播APP作为“互联网+”的产物应运而生。网络主播进入门槛低和直播平台变现能力的增强,使得网络主播的人数暴涨,激发了网络主播的浪潮。网络主播的收入有来自于签约平台的固定收入,也有来自于粉丝们的打赏。在网络打赏时代,互联网平台为主播与网民之间搭建了快速便捷的沟通及打赏款项支付渠道,网络主播们由此获得了大量的打赏收入,却鲜少有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年某直播平台支付给主播3.9亿美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此事引发了社会热议。

现如今,随着各平台主播收入的不断增长,成为了自媒体时代一大新税源,为我国税收收入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当前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包括主播打赏收入的界定存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计税方法不统一,征管技术落后等,税务部门亟需建立现代化的网络直播收入税收征管体系。本文通过分析大数据的应用和税务信息化发展情况,为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 “互联网+”模式下网络主播发展现状

2.1; 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网络主播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各种活动的现场直播,与观众进行互动,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观众赠送的虚拟礼物,并将其转化为人民币后与网络平台及代理商进行分成,由此获得个人收入。网络主播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受众打赏、签约直播支付时薪、衍生副业。直播平台会根据主播每小时的直播人气支付薪水,人气越高,收入越高;打赏即网友在直播平台以人民币兑换礼物送给网络主播,网络主播与平台事后分成;衍生副业包括在直播中植入广告、做电商等方式。

“互联网+”模式下网络主播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探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互联网+”模式下网络主播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探究作者:童欣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作为“互联网+”的产物,网络直播迅速蹿红,各类直播APP也应运而生,也促使网络主播人数的暴涨。网络主播的收入在自媒体时代成为一大新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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