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幸福规范-热爱而能够挣钱
职业幸福的规范:热爱而能够挣钱 许锡良
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里,职业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人们对职业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适合自身,自身热爱这份职业。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热爱它,然后干出一流的水平与效果来。当然,一个人的喜好仅此还不够,人有许多喜好,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喜好都能够为他人、为社会起多少积极的作用。这个时候就还要有一个规范就是,能够从这个喜好中挣钱养活自身。能够挣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规范。这说明有这么几何可能,一是,你的喜好确实是有社会价值的,对他人能够带来福利。二是,你确实是这个喜好中的佼佼者。能够把这种喜好做到当时社会上的一流水平。
假如仅仅是喜好而无社会效益,那么你可能得不到社会的供认。能够挣到钱,也就是得到了社会的供认。当然,这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在消除了职业的高低贵贱之后的结果。换成另一种社会形态,此种情况就不会存在。特别是在封闭的等级森严的社会里,人们的喜好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社会的供认,做到一流也并不意味着你能够挣到钱。而能够挣到钱的活,也并不一定要做到一流,甚至不一定是你热爱的职业。因为,这里面有太多的身份的限制、职业的偏见与出身上的歧视,这些东西在阻碍着个人的兴趣与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契合。但是,在自由、开放的社会里,人在做最好的自身的同时,他也就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求。这里只通过良性的市场调节就可以实现。人们的个性与兴趣,就是通过这样的自由流动,打破职业与身份的歧视而融合在一起了。在这里一流的专业水平与因热爱而形成的敬业精神,是社会的主流意识。无论做什么,假如你不对你的职业的敬业,不去倾全力做到自身的最好水平,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不可能得到社会的供认。
良性社会的重要标志也就是在各阶层和各职业之间可能自由、平等而没有障碍地流动。只要有社会需求,只要是正当的合法的兴趣喜好,只要是做到一流水平,所有的职业都是能够得到人们的充沛尊重的。人们认准的不是你是做什么的,而是认准的是不是这个职业内的一流,能不能得到社会的供认与尊敬的,也是这
个规范。所有的职业与需求都是以绩效上的最优为规范的。用把事情做到最优的规范,通过自由的、平等的机会市场来调节每一个人的去处。任人唯亲而不唯贤的现象,也许还会有市场,但是,很快,他所从事的事业就会被同行所淘汰。只要你只是二流的,那么你的生存就存在着危险。所以,大家都要做自身最热爱的事情,首先是最热爱,当然也是最能够胜任,才有可能做到自身的最佳水平。也才可能因一流的专业水平而被社会广泛供认。这种状况的出现,就是一个充溢生机活力的社会。他的活力所带来的是充溢生命力的高度繁荣。
现在我们来看看中国这个社会,受到种种的限制,这是一种可怕的封闭式的限制。户籍、身份与单位,像三把铁锁一样紧紧地锁住了每一个中国人的身心。还有许多潜规则,莫名其妙地控制着人们的活动空间。特别是人对人的依和关系。人们的活动空间实在是太小太小。人们的社会地位与个人的前途,天然地与这三样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个人的兴趣喜好,几乎完全被一种制度所带来的束缚力量所限制。没有多少人能够干上自身最有兴趣的工作。也没有多少人能够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流的水平,而且即使做出了一流的水平,有着特别的敬业精神,也会因为户籍身份与所从事的职业的社会地位而遭受歧视,或者变得贫穷。而这样的社会经常以无私奉献与勇于牺牲,服从需要之类的高调,在不时地扼杀着人的天性,消灭着人的个性,个人的兴趣喜好被天然地认为是社会的天敌,满足了个人的兴趣似乎就会导致人们不顾和社会的结果。其实,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人的幸福的最大化。社会并不要求个人牺牲个性与兴趣,而是要求尽量发挥自身的特长。把自身所喜欢的东西做到一流的专业水准。在这个意义上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中国的年轻一代需要像美国人那样,每个人都来做自身最喜欢的,做出最好的水平,然后想方法从中挣钱。假如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挣钱的事业永远是一个美好的事业,个人因挣钱而被社会供认,社会因有人挣钱而变得繁荣、变得富有发明和生命活力。但是前提是这一切都等到公共权力完全退出市场交易之后。否则在特权垄断下,挣出来的暴利就是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