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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信息资源 创新共享机制
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向高质量新水平发展
招远市共有724个行政村,56.3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6万人。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创新信息共享机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探索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新途径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项改革的推进和群众需求的多元化,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婚姻登记管理、婴儿出生落户、户口迁入迁出、孕情及出生缺陷上报、出生性别比控制、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仅靠部门审验计划生育证明、手工交流信息的方式方法远远滞后于信息时代发展和群众对政府办事效率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改革以往的信息管理服务模式,努力在整合信息资源、创新信息共享机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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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功夫、求突破。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建立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作为提高新时期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摆上各级工作的重要位置,统一协调,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二、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依靠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构建人口计生综合信息交换平台,是一项涉及面广、渗透性强的网络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部门配合和资金、技术上的投入。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从2005年以来,我们着重从领导保障、部门配合和资金、技术投入等方面入手,稳妥扎实地推动信息平台的建立和资源共享机制的落实。
首先,实施统一规划,强化领导保障。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招办发[2006]13号文),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亲自挂帅的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市里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信息平台。为确保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建设,市政府在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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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投入上,都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市财政先后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先进的机架式服务器和VPN机,申请了公网IP,实现了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通过虚拟拨号方式实现点对点的信息共享。计生、民政、卫生、工商、劳动、信息网络中心六个部门按照要求,累计投资30多万元对计算机设施、设备进行了升级更新。在技术投入上,为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工作流程简便,六部门联合成立了技术开发攻关小组,在对各自硬件配置、工作流程、共享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对各部门的应用软件进行了系统开发,目前,各计生、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劳动就业失业、单位注册等系统全部实现了网上信息交流。
第三,落实规范操作,实现信息共享。在经过部分单位试点成功以后,我们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信息应用等进行了规范完善,切实构建起横向协调配合,纵向垂直负责的工作模式。一是统一共享内容,规范操作流程。我们制定了《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部门共享操作规范》,对各单位需提交的信息、可共享的信息以及操作流程都作了详细的规范,制定了部门信息共享流程图,对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何时做好何种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计生部门:每月10日前,计生局将育龄妇女共享信息提交到共享数据库,并将计生系统的信息与各部门提交的信息进行检索,对不一致的或漏报、漏管的现象进行审核,各镇(街道、区)计生办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取跟本辖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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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并反馈到村级进行核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反馈到共享数据库。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严格审核登记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地等信息,准确将登记信息录入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每周末将本周新办理的结婚登记信息提交到共享数据库。接生单位:医务人员在为育龄群众施行接生服务时,可通过医院子系统在线查询计生局提供的育龄群众基本信息,对照育龄群众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真核查,对不一致的或提供不出有效证件的,在孕妇离开医院前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接生医生如实准确地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中“婴儿出生时间、性别”、“接生地点”、“接生人员签字”各栏目的相关内容;负责为每个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防疫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在为初次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发卡时,认真核实儿童父母的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及时将接种儿童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到“基层金苗卡管理系统”,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初次接种对象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准确地为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录入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每周末将本周新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对象的基本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劳动就业单位:每周末将本周办理的失业、托管、就业人员的信息提交到共享数据库。工商注册单位:每月末将本月全市新办理的注册单位基本情况和其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提交到共享数据库。信息网络中心: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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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转情况,及时解决网络故障,每月将共享数据进行备份。二是规范计生部门的信息采集渠道。我们将变动信息分为镇级直接采集和村级核实采集两大类,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信息以及违法生育处罚情况等信息,由镇级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记录直接采集,月末填写上报;对婚姻变动、出生、孕情、四术、户口迁出迁入、流出流入等信息采取镇反馈、村核实的信息采集方式,即计生办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部门和计生办办理各种证件的信息反馈给村级,由村级依据反馈信息入户调查,核对证件,月末汇总上报。
第四,明确职责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在《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中明确了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信息中心的职责分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到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中。市计生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信息共享系统运行情况、数据提交质量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各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考核。各部门则针对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关规定,与信息共享承办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详细的考核责任制,层层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为确保信息共享责任能够逐级落实,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了考核细则,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招卫[2007]57号),对接生、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单位明确了职责,并责成各单位对有关科室和人员制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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