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 基本信
总第一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第二
路第三 基第四 面第五 附属构筑第六 道路半成第七基本信总第一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第二 第三路 第四基层 面层第五章
附属构筑物第六章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测量 第八章 ?附录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CJJ1编号现批准为行业标准,业经审查,,《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编的.
-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编辑本段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路基 第三章编辑本段. 第一节 土方 第二节 石方 第三节 路床 第四节 路肩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编辑本段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表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编辑本段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沥青表面处治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齐平。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编辑本段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编辑本段第八章 测量 编辑本段附录 附录一 本标准采用的名词和各地习用名词对照 侧石 层、隔离层、扎根 缘石层、主料层收水 井 路面 人行 平坦 道板度 (小方 道牙、砖、大方立道牙、路 砖)缘石、路边 支管牙、路边石、路牙 石灰 平道 砾石 牙、平石、 井框路沿、卧石 井篦 伸缩 茄利、 缝雨水井、雨水口、进水 闭水 口 倒虹 九格 管砖、水泥挡土 砖、水泥花 墙砖 勾缝 连管、连接管、过 砂浆街管 人行 白灰 道 卵石 沥青 表面处治 井座、 本标准采 各地习用名 用名词 词 井圈 进水口盖、茄利 路床 基层 面层 平整 度 路基、路床、 路胎、道胎、路槽 基层、基础、垫层、过渡.盖 温度缝、伸涨缝 磅水 虹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