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子秤及超载限制器技术要求
1、行车电子秤主要技术要求: 1.1、精度等级:0.3—0.5%。 1.2、工作环境温度:-20℃—45℃。
1.3、具有大屏幕显示器、显示数位5位、字高300mm,大屏幕显示外形尺寸1400×380×100,装在操作室外、显示器数字可读距离50m、在烟尘弥漫的环境中能清晰地显示。
1.4、具有超载显示、自动去皮、显示毛重和净重的功能,达额定秤重时预报警、超10%时上限报警并切电源。
1.5、传感器选用高稳定性、抗冲击、不受附近电机磁场干扰、性能优良的传感器,精度0.02%。在高温、高粉尘、高冲击、振动等条件下,能够准确计量。 1.6、仪表功能:额定载荷报警、置零(按钮引出)温漂小、抗干扰能力强、抗震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7、能在电源170—260V的波动范围内工作。
1.8、安全载荷:达90%负荷时报警,100%时自动切断电源,超过125%后,对传感器应设有保护装置。
1.9、采用高温电缆无多余接头,最高使用温度200℃。 1.10、二次仪表安装要防振动。
1.11.传感器采用定滑轮组轴端安装方式,传感器的安装需有起重机修理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并对焊缝进行探伤。 2、下列行车超载限制器技术要求: 2.1.综合误差:≤5%F.S.
2.2.预报警点:额定起重量的90%,断续声响。 2.3.超载控制点:额定起重量的105%,持续声响。 2.4.继电器容量:AC250V,10A。 2.5.电源电压:AC220V,50HZ。 2.6.环境温度:-20℃—+70℃,90%RH。 3.7.传感器过载能力:额定容量的1.5倍。 3.8.传感器防护等级:IP65。 2.9.仪表箱防护等级:IP44。
2.10.连接电缆:采用RVVP4×0.4mm2以上的屏蔽电缆。
2.11.控制仪表安装在司机室易于查看的地方,需要有单独的断路器控制 2.12.对超载限制器进行调试,将超载限制器的报警点接入各行车的起升电路,确保安全有效。
2.13.该超载限制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要求。
2.14.超载限制器采用轴承座安装方式。需有起重机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