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1]11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9 【实施日期】2011.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11]112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重点用能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1月批复本市为能源管理师第二批试点省市,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培训、考试、聘任等工作另行部署。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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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北京市列为全国能源管理师试点城市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2795号)和《国家能源管理师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能源管理师的制度研究、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年度培训和考试计划,由相关培训和考试实施机构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2 / 3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能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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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