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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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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 第15号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经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五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就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得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得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得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得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与为施工服务得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得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得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得,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得,已批准得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与项目经理得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得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得,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与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得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与施工现场得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得,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得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得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得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得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得其她单位得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得,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得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得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得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与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与分包得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得,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得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得,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得地点、

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品名、数量、用途 、四邻距离得文件与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得单位与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得单位与居民。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得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得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得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得,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得,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得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得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得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得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得证卡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得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得安装与使用必须 符合安装规范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得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得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得电压 。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得位置与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得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得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得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得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得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与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得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与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得各种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得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得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得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得,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得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得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条例》得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得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得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得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得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得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得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得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得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得污染与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得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与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得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她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与恶臭气体得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得圈筒或者采取其她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得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品噪声、振动得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得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得,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得;? (二)施工现场得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得;? (三)施工现场得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得;?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得;? (五)其她违反本规定得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得,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得,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得,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得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得,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得,由作出处罚决定得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得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得《关于施工管理得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得,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五日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经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五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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