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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核 查 日 期:
核 查 项 目:□热食类 □冷食类 □生食类 □糕点类(□不含裱花糕点□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类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
核 查 结 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优选课件 最新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项目 内容 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2222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5。150m~500m(不含150m,含500m)的,其食222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6。500m~3000m(不含500m,含23000m)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7。 23000m以上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适当减少)。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2222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 ** ***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选址 1 2 3 4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5 ** 6 7 ** 优选课件 最新 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各类水池、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地面应当防滑、易清洁。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易于排水和清洁。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地漏带水封。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壁应当有1.5m以上的墙裙,墙裙光滑、不吸水、易清洗。 食品处理区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14 ** 16 ** 17 18 19 * * ** 8 9 10 11 12 13 *** * * ** ** * 15 * 优选课件 最新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由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等配送食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品的门店,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不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等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的物理方式消毒的,可适当调整水池数量。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排风、调温 留样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一次性聚餐人数可达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容器。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20 * 21 *** 22 23 24 25 26 27 ** *** ** ** * *** 照明 废弃物回收装置 28 29 30 31 ** * ** * 食品存放 优选课件 最新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更衣 厕所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厕所应当采用水冲式,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32 33 34 *** * ** 核查结果汇总 经现场核查,此通用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通用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核查人签名: 日 期: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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