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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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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实现起来这么难?

根本原因在于体制转轨还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强资本、弱劳动”,这就给某些企业以可乘之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想方设法压低用工成本。劳动者自身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而《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这更多地是体现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有人提出,既然同工同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应出台强硬措施“一步取齐”。对此,专家并不十分赞同。“眼下同工不同酬差距最大的,往往是企事业单位里的低端岗位。比如一个电厂抄表工,正式的年薪可能近10万,聘用的农民工可能刚刚1万多。如果都统一成近10万元,明显不符合岗位的实际价值。但如果强行统一成1万多元,又可能带来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专家认为,应逐步引导、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更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使岗位工资回归其内在价值,实现同工同酬。

(三)工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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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我国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日前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出这一消息。

第二节 工资的构成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于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标准主要是指按员工本人的技术、业务等级水平,或者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的等级,预先规定的相应的工资标准。它是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之一。按计算时间单位不同,可分为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年薪制。

(二)计件工资;

是指企业按员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发工资的一种形式,含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计件工资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即生产产品的数量来计算的,因而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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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优点是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最直接、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能够直观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计件工资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间接计件工资五种,按人数还可以分成个人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包工工资。

■劳动定额

计件工资制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劳动定额,没有劳动定额就不可能产生计件工时与工资。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限额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成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原则来确定。目前,我国80%以上的加工制造、建筑等行业企业都实行计件工资制。

劳动定额主要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形式。

工时定额是为生产合格产品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时间标准。表现形式为工时/个、工日/件、公分/公斤等

产量定额是规定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标准。表现形式为个/工时、件/工日、公斤/公分等。

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成反比。 (三)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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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常见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外勤工作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有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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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节假日额外工作应得的工劳动报酬。

加点工资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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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法律法规概述.

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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