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的基本原则、网格基础、队伍建设、责任捆绑、硬件配备、
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相关工
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 34300--2017,定义3.5]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central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GB/T 31000--2015,定义3.4]
注:简称综治中心,其中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化服务、信
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并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做到
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及
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3.3
全科网格general practice grid
整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部门资源,纳入统一的网格管理体系,形成“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
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报酬统一筹措、业务统一培训、考评统一实施”的基层治理管理单元。
DB3310/ T 55—2019 2
4 基本原则 4.1 整体性原则
应以“建强中心、做实网格、用好网络”为架构,统筹兼顾,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发挥全科网格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底座作用。 4.2 目标性原则
应以“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乡村联动、三治融合,全科网格、责任捆绑,源头管事、就地了事”
为核心,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看实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变后头为源头,变上浮为下沉,变临时
为平时,变越级为本级,变少数为多数。 4.3 实效性原则
应以“社会治安基本状况”为依据,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推动实现“微事不
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筑牢平安台州建设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水平。 5 网格基础 5.1 网格划分
5.1.1 网格划分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着眼发展、方便管理的基础上,
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员数量、力量配置、基层党组织、党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