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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技术需求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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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项目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提出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求“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等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要求,本项目拟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转发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厅委《关于印<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4号)以及市级关于详查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二、项目目的

为全面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土壤风险管控,查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人居环境的污染区域,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并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三、项目开展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三)《转发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0号)

(四)《关于印<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4号)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

(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67号)

(七)《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八)《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九)《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审核纠偏工作手册》(待发布) (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十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环办科技函〔2016〕455号)

(十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待发布)

(十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题制图技术指南》(待发布) (十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验收技术规范》(待发布) (十五)《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十六)《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待发布)

四、项目工作内容

投标人需在前期56家广州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4家关闭搬迁企业及5个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信息调查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关闭停产企业及重点工业园区用地为重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初步核查、采样,并完成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及长期样品保存,并最终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一)编制本项目开展的工作方案

编制本项目开展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工作范围是信息

录用至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的确定全过程,并列明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人员及技术准备、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工作方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作为后续项目开展的依据。

(二)确定采样企业名单

投标人将基于前期已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结果,对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进行统一核查,基于纳入我市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产企业名单56家在产企业、4家关闭搬迁企业及5个重点工业园区,最终名单以《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待发布)企业名单为准,经遥感核实及信息采集终端计算后,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要求最终确定采样企业名单。

投标人需协助采购单位核定、确定、报送需采样调查的代表性地块名单和初步采样的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三)初步采样调查 1.点位布设

投标人需按照国家统一布点技术规定编制布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编制的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进行论证。原则上鼓励负责基础信息调查的专业机构从事现场采样调查。

投标人需编制代表性地块布点方案,识别疑似污染热点区域,筛选需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并开展采样点现场确定工作。土壤和地下水点位数量依据国家统一技术规定进行布设。核实国家数据库中具体采样点位置,并对偏离数据进行仔细纠偏。

投标人需编制重点工业园区调查布点方案,依据广东省待发布的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开展采样工作。

2.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投表人需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采样单位需按照国家技术规定将所采样品流转至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实验室,并设置密码平行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设置运输空白样品。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家技术规定进行样品制备,并负责内部质控。

3.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投标人应对现场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质量保证与控制、样品流转运输与保存负责。

(四)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及长期样品保存 1.样品分析测试

投标人必须做到全过程负责对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制备和分析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测试项目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影响区调查分析测试项目》要求确定。

2.数据上报

投标人需将分析测试数据进行核查后,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至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

3.长期样品保存

投标人需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留样至省级环境保

广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技术需求书项目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技术需求书一、项目概况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提出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求“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6年12月,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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