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深孔爆破规定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以下简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针对我省露天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
(一)露天矿山的爆破工程应当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中深孔爆破是指炮孔直径大于50毫米,炮孔深度在5米至15米之间,最大深度不超过20米的爆破作业。
(三)露天矿山应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中深孔爆破作业人员,小型露天矿山可聘请专业爆破作业人员。
(四)爆破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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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二、落实中深孔爆破责任
(五)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爆破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爆破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配备矿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露天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露天矿山应当建立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制度,并作好记录。
三、中深孔爆破设计管理
(八)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九)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当包括设计方案选择,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等。图纸应包括爆破环境平面图,爆区地形、地质图,装药和填塞结构图,起爆网路敷设图,爆破安全范围及警戒布置图等。
四、爆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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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爆破方案批准。有设计资质的露天矿山企业,中深孔爆破方案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没有设计资质的露天矿山企业,中深孔爆破方案由所委托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十一)爆破器材选择。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产品。
(十二)爆炸物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采用专业运输车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运输工具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十三)爆破场所清理。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爆破作业边界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单位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要在采剥计划中规定,并经矿山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
(十四)穿孔作业。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穿孔作业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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