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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荷兰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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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荷兰豆)标准化生产基地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一、县域内投入品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原料(荷兰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蔬菜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品目录。县农检站根据蔬菜不同的生长时期和病虫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时发布病虫害情报和施肥意见,指导用药用肥。

2、把好基地单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关。县农牧局结合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准入关。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领域。

3、按照日常监管与双随机向结合的方式,经常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单位,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净化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生产环境。

4、农药、肥料采购做到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具有,不向无营业执照、无农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未经登记注册的产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和肥料。

5、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应经过无害化处理。 6、为了防止种子霉烂、化肥受潮、结块和农药变质,建立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

二、市场准入制度

1、凡进入本县市场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后,可作为进入本县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实行入市抽检制度。

3、对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全县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制度。

4、凡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本县市场销售的,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三、监督管理制度

1、严把基地农业投入品准入关,加强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堵住农药残留源头,对基地使用的肥料、农药,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由基地负责人造册登记、跟踪检查、印发农户使用手册、指导农户按规定使用。

2、建立基地投入品连锁经营和定点销售点,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服务基地,方便群众的原则,有计划地

建立农资连锁店和定点销售,将基地使用的肥料、农药直接配送,确保使用安全。

3、抓好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关口前移”的指导方针,推广实用技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科学用肥、保护产地环境,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进行综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户科技知识,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4、对种植基地的农业投入品投放点开展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工作,确保基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相关标准。

5、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四、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表A.1 (A级)生产绿色食品荷兰豆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类别 秸秆肥 组分 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非转基因的作物秸秆 新鲜的非转基因的植物体(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 圈养牛马羊猪鸡鸭等畜禽的排泄物与秸秆等垫料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含有较多的非转基因的植物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堆制发酵腐熟而成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在淹水条件下发酵腐熟而成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沼液和沼渣 使 用 范 围 允许使用 绿肥 允许使用 厩肥 允许使用 农家肥 饼肥 允许使用 堆肥 允许使用 沤肥 允许使用 沼肥 允许使用 有机肥料 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 允许使用 微生物肥料 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 允许使用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允许使用 允许使用,但无机氮素用量无机肥料 以无机盐形式存在的直接提供矿质营养的肥料 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 土壤调理剂 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 允许使用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表B.1 (A级)绿色食品荷兰豆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植保产品

清单

类别 组分名称 楝素(苦楝、印楝等提取物,如印楝素等) 天然除虫菊素(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 苦参碱及氧化苦参碱(苦参等提取物) 蛇床子素(蛇床子提取物) 小檗碱(黄连、黄柏等提取物) 大黄素甲醚(大黄、虎杖等提取物) 乙蒜素(大蒜等提取物) 苦皮藤素(苦皮藤提取物) 藜芦碱(百合科藜芦属和喷嚏草属植物提取物) Ⅰ.植物和动物来源 桉油精(桉树叶提取物) 植物油(如薄荷油、松树油、香菜油、八角茴香油) 寡聚糖(甲壳素) 天然诱集和杀线虫剂(如万寿菊、孔雀草、芥子油)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醋等) 菇类蛋白多糖(菇类提取物) 水解蛋白质 蜂蜡 明胶 具有驱避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大蒜、薄荷、辣椒、花椒、薰衣草、柴胡、艾草的提取物) 害虫天敌(如寄生蜂、瓢虫、草蛉等) 真菌及真菌提取物(白僵菌、轮枝菌、木霉菌、耳霉菌、淡紫拟青霉、金龟子绿僵菌、寡雄腐霉菌等) 细菌及细菌提取物(苏云金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质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多黏类芽孢杆菌、荧光假单孢杆菌、短稳杆菌等) Ⅱ.微生物来源 病毒及病毒提取物(核型多角体病毒、质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 多杀霉素、乙基多杀菌素 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冈霉素、(硫酸)链霉素、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宁南霉素、申嗪霉素和中生菌素 S—诱抗素 杀虫 杀虫 杀菌 植物生长调节 杀虫、杀菌 杀虫 杀虫 杀虫 杀虫、杀菌 杀菌 杀菌 杀菌 杀虫 杀虫 杀虫 杀虫、杀螨、杀真菌、抑制发芽 杀菌、植物生长调节 杀线虫 杀菌 杀菌 引诱 保护嫁接和修剪伤口 杀虫 驱避 控制虫害 杀虫、杀菌、杀线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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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荷兰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一、县域内投入品管理体系为了加强绿色食品原料(荷兰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蔬菜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品目录。县农检站根据蔬菜不同的生长时期和病虫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时发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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