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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建筑中的消防设计
【摘要】燃煤发电厂火灾的主要潜在危险是在贮存或可燃介质通过的设施或地方,如变压器区、机组油系统区、煤场、原煤仓;电缆夹层、电缆密集区域可能因电缆散热或隔热情况不好发生燃烧,引起电缆燃烧火灾;电气设备短路或其它原因导致燃烧;此外还有可能因油系统泄漏,溅落在附近高温管道上引起火灾。
【关键词】发电厂;建筑;消防设计
0.引言;火力发电厂内的潜在爆炸危险可能导致火灾或引起设备损坏,因此防爆是十分重要的。爆炸的主要危险是在煤粉系统、各类压力容器、蓄电池室等。为此,在设计上要充分考虑防止火灾的发生,火势的蔓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及灭火措施,同时针对上述爆炸危险的场所和设备亦需采取相应措施。
一.消防设计主要原则
消防设计考虑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并立足于自救,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按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设计中考虑了相应的防火措施及必要的灭火设施,并在重要部位设置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保障人身安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消防设计力求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使用方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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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合理。
1.1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要求
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和《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对条件限制,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提高防火等级,设置防火门窗,防火墙等,以确保安全,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厂区内道路设计尽可能采用正交和环形布置,将运输道路和消防通道相结合,重点消防建筑物主厂房等周围设置环形通道。厂内主要道路宽7米和4米,路边至建构筑物最小净距大于1米,净高不小于5米。 1.2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第3.0.1条中的规定,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具体划分见表。
建(构)物名称筑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图纸目录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 丁 二级
电除尘构筑物 丁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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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室 丁 二级 烟筒 丁 二级 渣浆泵房 戊 二级 柴油发电机室 丙 二级 电除尘配电楼 丙 二级 输煤栈桥及地下栈道 丙 二级 碎煤机室及转运站 丙 二级 汽车卸媒沟 丙 二级 输煤综合楼 丙 二级 推煤机库 丁 二级
点火油罐、卸油栈台、燃油泵房 丙 二级 油罐区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丙 二级 泡沫消防泵房 戊 二级 储氢库 甲 二级 化学水处理室 戊 二级 循环水泵房 戊 二级 冷却塔 戊 三级 生产综合楼 丁 二级 检修间及材料库 戊 二级
注: a.除表中已说明外,其它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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