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 “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 “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 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使用
第七条 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
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 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
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 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第十条 各类视频资源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负责保障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视频资源,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视频资源的使用可采用平台调阅、系统调阅或其他方式进行。平台调阅指通过“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系统调阅指通过相关单位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接口方式与“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接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其他方式主要有视频截图、录像下载等。
第三章 申请与授权
第十二条 全市各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对全市视频资源目录内的视频资源提出与本区本部门相关的摄像机操控权限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对授权视频资源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