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15
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5]4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15〕48号)
金山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建设金山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请示》(金农委字〔2015〕6号)收悉,经评审,原则同意金山区建设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5年设施菜田建设面积855亩,建设地点为枫泾镇新义村155亩,张堰镇秦山村110亩,吕巷镇蔷薇村350亩,金山工业区欢兴村240亩。 二、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 1 / 4
经营主体:枫泾镇新义村155亩为上海开太蔬果专业合作社,张堰镇秦山村110亩为
上海思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吕巷镇蔷薇村350亩为上海蓝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金山工业区欢兴村240亩为上海欢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347.80 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043.45 万元,包括管棚设施1958.01 万元、附属设施677.94 万元、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40.00 万元、废弃物处理设施196.00 万元、绿色防控设施161.50 万元、农残检测设施10.00 万元,管理费304.35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配套2669.17万元,区配套678.63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实施期限
项目于2015年2月启动建设,2016年8月建成。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因地制宜、提升功能的原则,积极开展项目建设。通过高标准管棚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通过仓库、场地、净菜棚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蔬菜生产条件,提升蔬菜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通过绿色防控设施建设切实减少农药施用量;通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灌溉能力和肥料有效使用率;通过农残检测设施建设提高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建成基地创建标准园,实现“五化”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12〕73号)的精神,组建设施菜田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区级财政报账制、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 2 / 4
制等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按时推进,保
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此复。
附件:金山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3月6日
附表
金山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计量 单价 单(元) (855亩) 位 工程量 吕巷镇 蔷薇村(350亩) 枫泾镇 新义村(155亩) 工业区 欢兴村(240亩) 张堰镇 秦阳村(110亩) 建设内容 投资额 工程量 投资额 工程投资额 工程量 投资额 工程量 投资额量 184.32 1728
GSW8430
型连栋m2 200 温室
管GP-m2 54 棚 C832Z
设型管棚 施 农膜 m2 2.2 遮阳网 m2 1.5 小计 附
属 仓库 设 3 / 4
m2 1415
36224 724.48 19200 384.00 6080 121.60 9216 34.56
204902.4 1106.47 78720 425.09 37152 200.62 70886.4 382.79 18144 97.98
430295 94.66 165312 36.37 78020 17.16 148861 32.75 38102 8.38 215976 32.40 83345
1958.01
12.50 39486 5.92 74049 857.96
345.31
11.11 19096 2.86 610.96
143.78
3371.1 477.01 1554.66 219.98 687.4 97.27 687.4 97.27 4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