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 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 考评小组机构设置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
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 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 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
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主要依据建管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核评比以施工标段为一个基本单位进行,考核检查频数不应少于完工总数的10%。
(二)考核项目由质量检查,进度检查,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考核项目再划分若干考核细目。
(三)以上各考核项实得分乘以相应权值后的和为考核评比综合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考核评比综合得分=质量检查得分×60%+进度检查得分×15%+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得分×10%。(注:各考核项占考核评比综合得分的比例为:质量检查得分占60分,进度检查得分占15分,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占1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得分占10分。)
(四)综合考核每半年举行一次,将半年内的检查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评分,奖优罚劣。
第九条考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