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及创业板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20%-12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12%或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应停止操作,亏损在12%或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甲方也有权在告知乙方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间的理财费用及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如续签合同,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按所持有股票的当日收盘价计算盈亏和资产):
1、甲方每月支付元作为给乙方的理财费用。支付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理财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能将甲方的资产收益升值在30%(含30%)以上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利润分成。 1、资产升值在30%(含3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10%,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2、资产升值在50%(含5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15%,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3、资产升值在100%(含10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九、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1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10-___万元之间的,乙方负责赔偿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甲方还必须将合同内未支付的理财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解除时产生的利润不予分成,同时有权向乙方追讨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理财费用。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由此所造成的亏损或盈利减少部分由甲方负责。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或由乙方通过操作软件打印出来的交割明细为准。
十二、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