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3、 使学生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4、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教育的培养效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学生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工科专业以设计为主,文科专业做论文,其他科类的专业可做设计,也可做论文。各专业都要使学生受到以下训练:
1、 阅读和利用文献资料; 2、 阅读并翻译外文资料; 3、 使用计算机;
4、 运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5、 撰写开题报告,并作口头报告; 6、 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 7、 答辩
二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 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第一个环节,对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十分重要。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能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理工科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 文科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3、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能够完成。 4、学校能提供设计或研究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教师拟定,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题目。 设计题目:
1、 教师以生产、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和工程类科研项目为背景拟定的题目; 2、 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充分考虑给学生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而拟定的题目; 3、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产、学、研”实践等科技活动,根据活动项目自拟的题目。 论文题目
1、 教师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拟定的题目; 2、 教师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拟定的学术探讨题目; 3、 教师根据现实问题拟定的题目;
4、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长期关注的问题自己拟定的题目。 第六条 选题应经过以下程序:
1、 组织教师、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题目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论证书》说明本题目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工作难点、需要的时间;学生做本课题应具备的主要学科知识,完成本课题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
2、 系或教研室组织有关的教师对申报的题目进行论证,提出选题意向,拟定指导教师名单。 3、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第七条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设计任务书包括设计条件、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工作任务和要求、设计成果、必读的参考文献等;论文任务书应包括研究的目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研究的成果、必读的参考文献等。
在任务书中,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要具体、清楚,例如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规格和数量。任务书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八条 题目和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选,一人一题。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因材施教的原则加以引导。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由系负责调整。
三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设计、研究工作实际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一定要有校内教师负责掌握教学要求和工作进度。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至多不超过8人。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以自己的言行作表率,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注重设计思想和基本科研方法的指导;重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教学任务是:
1、 在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学生进入课题,向学生介绍课题概况,增进学生对课题的理解;帮助学生分析工作任务;指导学生查阅哪些文献、收集哪些方面的资料;指导学生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最后,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2、 在学生作业阶段,通过答疑、质疑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并解答学生提出的具体问题。 3、 在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阶段,首先要指导学生拟定写作提纲。第二要在文章的格式、行文风格、摘要写法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指教。第三,在初稿完成后要审阅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 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的规定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预审答辩资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制订指导计划,并按计划施教。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能与每个被指导的学生见面。每次指导要作好记录。
指导教师因事离校要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由主管院长批准,并预先告知学生。
四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珍惜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学习机会,树立信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十四条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设想。 第十五条 独立完成设计或研究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 不伪造数据。设计成果、论文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任务完成后要整理全部资料交指导教师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遵守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因事因病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五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规范化要求
第十七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开题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2、外文文献译文。字数3000汉字以上,并说明文献出处或附文献复印件。师范类学生可用毕业论文的英文简介代替译文,要求3000字符以上。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设计说明书字数15000字以上。师范类论文字数5000字以上,其它类论文字数8000字以上。
4、工程设计类课题应提交一定数量、规格(按任务书规定)的图纸;软件开发课题应提交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产品开发类课题应有实物成果。
以上材料连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装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和论文的结构形式:
1、标题:题目要简短、贴切,与内容相符,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课题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一般要求500字以内,提供3-5个关键词,并配相应的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目录:独立成页,按章节顺序排列,右侧注页码。
4、正文: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段式逻辑结构布局谋篇,拟订写作提纲,按写作提纲编排;按科技文章写作规范书写;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通用符号。
5、参考文献:只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 6、附录:不宜在正文中写出,但又极具参考价值的材料。 根据需要,可加入“致谢”,放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第十九条 开题报告、外文文献译文、毕业设计说明书和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版面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5cm。正文:宋体小四号,章节标题:宋体小三号,行距值20,页码:底部居中。
毕业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单独装订,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
六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评阅
第二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
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应聘请熟悉本课题的教师(以下称为评阅人)进行评阅。评阅人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写出评语,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第二十一条 写评语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在完成任务中所起到的作用,特别是创新点,成果的价值以及行文方面给予评述。要有针对性,防止笼统、空泛。
七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教师组成。也可聘请学院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答辩组,成员由讲师以上有关教师担任,人数以3-5人为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的方式是,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15分钟左右,答辩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15分钟左右。要保证时间,防止答辩走过场。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第二十五条 各系在小组答辩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论文)质量答辩水平,推荐不超过5%的优秀者参加学院二次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据此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可根据情况再组织答辩给予各等级奖励。
八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方法实行结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分(含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占40%,评阅人评分占10%,答辩组评分占50%。
第二十七条 学院要制订评分标准。主要考核项目是:
1、 工作表现,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出勤、工作态度为主。 2、 完成任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多少。
3、 成果质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的质量,图纸、软件、实验、实物质量。
4、 答辩水平、答辩中陈述主要内容的概括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提问表现出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水平等的综合。
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五级对四个考核项目做出界定(为了便于操作,只在优秀、中等两个等级上做出程度和量的表述)。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组的初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按比例合成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不及格比例不低于1%,其余为中等、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重做,重做毕业设计(论文)需在当年9月末前完成。
第三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签字后填写成绩报告单,报学校教务处。
九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设计(论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解决共性问题。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由学院组织、管理。系、教研室负责实施。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有关系主任和专家参加,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领导小组应于第七学期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课题申报、论证、审定和选配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三十四条 按教学计划,在毕业实习前将课题落实到学生。学院编制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进行资格审查。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学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讲清目的、工作安排,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学院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学习态度、教师指导情况、工作进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组建学院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小组答辩和学院二次答辩,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下列情形不具有答辩资格:
1、累计缺席日数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以上者;
2、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者。
3、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院和系都要认真总结工作。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工作总结,写出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主管校长。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申报重作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并选派教师指导学生重作。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软件、硬件、实物等)由各系保存,保存期三年。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学院存档。
第四十三条 每届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