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协议
发包方: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公司 承办方: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
为了加强承包煤矿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有序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陕西省承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暂行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家坡煤矿实际,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2012 年7月10 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 二、发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 2、
承办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件。
有对承办方的工程质量、机电设备质量、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
安全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3、
有对承办方所属人员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
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违反安全管理文件规定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4、
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规程队承办单位存
在的安全隐患做出限期整改、停工的处罚规定。 5、
有向承包单位提供采掘工程设计、现场工程质量标志和对工程
措施审批的义务。 6、
在承办方发生人身事故及其他非人事故与其他非人身事故时,
有协助进行事故抢救、分析以及善后处理义务。
7、 矿井主通风机的管理与维护由矿业公司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由
矿业公司通风部负责统一布置,协调。 8、
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三、承包单位权力与义务
1、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必须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和发包单位及上级主管
部门的安全检查。
3、 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包
范围资质等级证》到发包方备案。
4、 需根据资格等级规定的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越级承包。 5、 承包单位负责人(包括项目部经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等制度。
6、 有承包区域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管理的权力。
7、 有要求发包方对安全规程措施审批和提供质量标准的权力。 8、 有要求发包方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的权力。
9、 有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安全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
的义务。
10、 有执行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义务。
11、 为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作,矿业公司安排施工的通风设
施,构筑物等,矿业公司必须给予签证工程量。
四、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双方均应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一通三防管理。
2、定期召开通风例会,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可有的解决办法。
3、承包方对本承包工程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因承包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给承包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双方共同分析决定,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给承包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时,经双方共同分析决定,由发包方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6、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双方共同分析决定,发包方予以协调,由第三方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7、因承包方的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双方共同组织抢救,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包方应积极提供救护车和救治,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如地震等,双方应积极组织现场抢救伤员,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9、承包方若从发包方聘用人员,所聘用的发包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伤残时,工伤津贴由承包方承担,终结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0、发包方若从承包方聘用人员,所聘用的承包方人员在本协议内伤残时,工伤津贴由发包方承担,终结后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11、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其中任何一个协议终止时,另行协议自行终止,只有单一协议时,为无效协议,承办方《施工安全资格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
12、本协议一式六份,发、承包方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时,诉之于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 14、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章) 承包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