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印制品业务合同
甲方: 重庆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开州区开州大道西段299号 电话: 52222420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公平交易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印刷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间
本合同自 2018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31 日,共计 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再行沟通续约事宜。
第二条 价格确定
(1)甲方有业务需求,根据乙方在竞争性比选时的报价和服务承诺,进行合作。
(2)如果乙方违备承诺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合作方名单。
(3)如果乙方恶意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不合理利益,一经发现,将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合作方名单。
第三条 订单
甲方确定后,将发出订单给乙方。订单含有:印刷项目内容、开度、尺寸、印刷数量、纸张/油墨/印色要求、特殊工艺要求、装订要求、价格、交货日、交货地点等。乙方应当收到订单后的2天内签署订单、加盖公章,并将签章确认的订单送交或寄给甲方。1天内乙方未回复的视为乙方不接受该订单,该订单自动失效。如产生3次不接受订单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或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紧急措施。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订单的要求进行印刷工作。
第四条 质量和验收
1质量要求。纸质、工艺符合甲方要求,印刷精美,装订合格。整体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印刷品与商标包装物的质量标准。
2验收标准:达甲方印刷要求。
(1)有印刷、装订错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属乙方责任的需无偿重印并需考虑赔偿。
(2)多印数量除乙方需留作样本的,其余无条件交付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22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印刷业务订单、正式发票及财务资料,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次月结清
上月所有订单全款。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印刷加工业务。
2.印制前,乙方需提供印样经甲方认可,认可后即可按合同数量付印。
3.如因甲方印制品设计变更而使印刷尺寸、工艺等变更,而引起乙方成本或费用以原来报价为基础增加2%以上的,甲方将要求乙方重新报价,如经审核确认乙方报价不合理,将无条件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各合作方名单。甲方要求变更后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另行议定。 4.乙方应足额交货,交货数量误差控制在2%之内,并不再另增收费用或退款,如不足数量超过2%,将按合同书单价补偿甲方2%以外不足数费用。
5.甲方收货时,如对成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日期产生异议,在本合同约定提货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加工的印件质量、数量验收合格。
6.在乙方按本合同准时履行责任及甲方认可成品的前提下,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订单款项,解除相应订单或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相应订单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寻合作方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1)未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方式完成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印制工作。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变更印刷内容和版式。 2.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乙方向甲方赔偿相应订单总额的1%损失,延误超过5天以上则除计收每日延迟损失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金额10 %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在制作过程中要求更改已确认的制作方案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甲方追加增加的费用或其他直接损失。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
(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5.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于变更3天前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
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及其订单、附件为双方之间完整合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订单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双方认可的订单或附件为准,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