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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省支持制造业扩销促产政策实施细则
一、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 (一)补助对象
1.省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2.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按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的制造业门类中,除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两个大类以外的非战略性新兴制造企业;
3.每季主营业务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补助时限
2016年1—3季度,按季度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季度结束后,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文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16年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报所在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经省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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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资金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二、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 (一)补助对象
省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属于节能环保、光电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规模以上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同期增加200万元及以上,且当季工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当季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
(二)补助时限
2016年1—3季度,按季度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季度结束后,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情况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文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16年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报所在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经省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下发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资金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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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责成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工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并对外公布,3年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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