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填写须知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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