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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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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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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布局。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供销合作社以商贸配送、农超对接、社区服务、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精加工等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城市发展新区供销合作社以现代农业示范、主要农产品保供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供销合作社以特色产业、产地批发市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为重点,发展新型服务业。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在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上找到突破口,围绕全市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七大百亿级重点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完善农村流通网点布局,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扶贫成效。 (二)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延伸农业服务链条,拓展产前农资服务,通过集中采购、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投入成本;提升产中生产服务,采取全程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标准化技术集成应用等措施,着力办好“庄稼医院”,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延伸产后收储服务,开展订单收购、加工贮存、市场销售等,解决规模经营农户农产品销售问题。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等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成立农业服务组织,开展代收代储、代加代销等服务。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合作、要素合作、销售合作,实施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密切与农民利益连接,促进农 2 / 4

民增收致富。

(三)加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全市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网络优势,加快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网点布局,推动流通网络转型升级。社有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直营、加盟、股份合作等方式,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网络,规范建设“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超市1000个。改造重组区县(自治县)农资公司,整合全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和区域配送中心,规范建设“重庆农资”连锁店2000个。改造日用消费品(含烟花爆竹、药品,下同)经营网络,建立日用消费品网点10000个。建设以社区回收站为基点、分拣中心为节点、集散市场为枢纽的回收体系,规范建设再生资源网点3000个。加强农产品仓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区域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仓库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

(四)助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重庆市探索信息化助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39号)要求,通过创新投融资和商业运营模式,建设“数据集成、实时更新、在线服务、检索方便”的专业“云”,形成涵盖农业自然资源、生产经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内容的基础数据资源库,实现各部门涉农信息无缝对接。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以“互联网+农业”的方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应用和推广物联网技术,推动农资企业标准化服务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重庆土特产交易中心,设立展示店、体验店,实现大宗农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依托“绿优鲜”网购商城、供销服务网,积极发展生鲜农产品“社区直销”和“网订店取”业务。通过自建专业性、区域性或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一批地方特色产品展示馆,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专项行动”,加快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各类农村经营服务主体的联网联营。 3 / 4

(五)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村综合

服务社规范》要求,以入股、加盟、整合、联营等方式,规范、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放心店和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形成基层供销社销售和服务终端。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政务代办、代理缴费、票务代理、养老托幼、文体娱乐、物流快递等新兴服务。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立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实施“互联网+供销社”,提供电子物业、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电子生活等便民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探索“田间地头―餐桌”直供模式。 (六)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稳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试点贷款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民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要求,积极参与中小型银行组建,争取在重庆设立分行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支行。积极推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合作,吸收有意愿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加盟,发起设立全国性的农业(财产)保险公司,争取总部或注册地设在重庆。重庆农产品集团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服务“三农”的融资业务,并在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设立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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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8【实施日期】2016.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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