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管辖区于 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店面其面积有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为店面之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 整。押金 。 五、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下列费用,水、电费、一切费用应自付。 六、租金支付方式:为 年,支付时间为租金到期前十天。 七、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状,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损失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交付租金和费用,如有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九、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者。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继租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借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十一、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拆迁法律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
十二、若没有符合合同租赁期限,押金则不返还。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