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稳定发展全市粮食生产,加快水稻机械化发展步伐,解决千家万户分散育秧难和机插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水稻集中育秧,推行机械插秧,特制定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推动、育秧主体带动、财政补贴促动、农民参与联动”的总体思路,重点推广早稻集中育秧,积极发展中稻集中育秧,提高水稻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所需资金以育秧主体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68万元,来源于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奖补资金。
三、补贴对象
2015年新增水稻集中育秧大田栽插面积千亩以上,大棚数量达到5个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
四、补贴标准
1、有固定的水稻集中育秧场地和设备设施,包括水泥场地150平方米、钢架防雨棚、自动育秧流水线等。按建设标准补贴4万元;
2、建设标准化大棚5个以上,大棚标准:400M2/个、
自动滴灌、钢架遮阳网等设施或小拱棚数量达到30个以上。按建设标准补贴4万元;
3、栽插大田面积千亩以上(秧盘2万个以上),按栽插大田实际补贴4万元。
五、资金用途
用于补贴集中育秧所需的育秧场地、大棚建设、秧盘、流水线、机械插秧等。
六、补贴程序
1、申报登记。由水稻集中育秧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进行申报,农业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调查、审核、登记、汇总、备案,确定集中育秧补贴对象。申报时需填写附表一: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登记表。
2、考核验收。成立由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专班,检查核定集中育秧的秧底面积,按1:100的标准折算大田面积,以大田面积作为核定的补贴面积。验收时需填写附表二:水稻集中育秧考核验收表。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验收查阅所需的资料:代育代插合同,购买种子、秧盘、基质等物质设备票据,服务农户花名册等。
3、资金拨付。验收完成后,按核定的补贴资金,由农业局直接拨付。
八、时间安排
1、4月中旬以前,进行登记申报,确定补贴对象和范围。 2、4月底至5月中旬,进行补贴秧底面积检查核定,确
定补贴面积。6月初补贴资金拨付。
九、工作要求
1、成立由农业、农机、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严格操作程序,公开补贴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全面完成。对已经安排了项目建设的育秧基地原则上不进行重复补贴。
2、各集中育秧主体,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育秧基地建设和服务管理。对基地规模大、建设标准高、服务质量好、辐射带动强的育秧主体进行优先重点扶持。对基地建设考核不合格、服务质量较差,特别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育秧主体取消补贴资格。
3、市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中育秧服务、指导工作,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汉川市农业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表一:
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登记表
育秧单位 基地序号 1 2 3 4 5 6 7 合计 基地所在村组 GPS定位信息 积(平方米) 数(万个) 面积(亩) (次) 积(亩) 每批育秧面负责人 每批育秧盘 每批栽插大田联系电话 育秧批次 共计栽插大田面 附表二:
水稻集中育秧考核验收表
考核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育秧面积核定 基地序数 地址 育秧盘数(万) 育秧场地面积(m2) 大棚个数 栽插大田面积(亩) 基地1 基地2 基地3 基地4 基地5 合计 二、基地建设考核 1、建设质量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 2、服务质量 优良( ) 较好( ) 较差( ) 3、合同资料 齐全( )不齐全( ) 4、有无服务纠纷 有( ) 无( ) 三、考核意见: 经考核组检查验收,确定该单位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优良(合格或不合格),实际核定集中育秧面积 平方米,可补贴大田栽插面积 亩,补贴金额 万元。 被考核单位签章: 考核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