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掘进迎头的煤(渣)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第2条 掘进车辆使用前,检查其车箱完好,车门闭合及车辆润滑情况。
第3条 了解掘进迎头的作业规程,据实制定当班的排矸运渣作业计划。配合支护工完成支护材料的备料运输。 第4条 准备好掏扒、撮箕、口哨等工具用品,在班(组)长或钻眼工的带领下进入作业现场。
第5条 认真检查掘进巷道的支护完整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提请班(组)长处理。
第6条 清理井巷轨道两旁有可能妨碍排矸运输的杂物,并对可能阻塞的水沟采取掩护措施。 二、排矸作业
第7条 除临时轨道落后迎头5m以上和断面积在6m2以上的掘进迎头以外,原则上采用自掏、自运、自卸的单人掏渣作业方式。
第8条 炮烟未散和班长未处理完迎头安全事项时,禁止入内掏渣。
第9条 进行装药作业时,迎头上5m以内禁止掏渣。 第10条 禁止对向掏渣和2m以内前后掏渣。
第11条 因距离远需传递接渣时,只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抛渣传递。
第12条 矸石渣车的装满系数按矿井规定办理。 第13条 原则上要求从后向前沿着巷道底板和轨道进行清理掏渣,防止跑底渣。
第14条 水沟侧的渣子必须掏至沟底,发现跑坡时,要报告班组长处理。
第15条 在掘进区内推车,要用矿灯连续观察前方路况并慢速前进。发现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时,必须连续鸣哨并随时准备停车。
第16条 掘进渣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把渣车停在矿井的运输主干线上。
第17条 如果在爆破过程中出现不完全爆破(含残炮、瞎炮),在掏渣时要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药。 第18条 半煤岩巷掘进时,应当分爆、分装和分运,每次岩渣必须掏尽,掏煤炭时要注意分选混入煤中的岩矸。 三、收尾工作
第19条 清理掘进区内的井巷和运输巷道,保持巷道整洁和运输畅通。
第20条 清理排水沟,悬挂好因掘进而位移的电缆、风筒。
第21条 清理个人工具用品,跟随班(组)长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