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1
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款: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发现同一人两次以上不使用者项目部有权将被处罚人清退出场;
2. 由于各劳务队施工面积大、楼号较多等情况,要求每个劳务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员不少于3人 (必须是持证专业人员,严禁兼职),另外每个楼号的各个施工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如发现未按要求或未尽到职责项目部将本人或班组清退出场;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各劳务队所施工的楼号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如未按时整改并达到要求的项目部将对该楼号劳务公司每次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合格有效),并提供当年的身体健康证明,以防带病上岗;
5. 劳务公司必须购买并合理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对现场工人定时的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怎样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会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等);
6.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标语等,施工通道必须设置合理,并设置防滑设施;
7. 施工现场特殊区域必须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用具、灭火
器、防火砂、应急水源等;
8. 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严禁随意更改、随意施工;
9. 各劳务公司必须严控大型设备租赁进场和日常运行情况,对大型设备进行安装、检测、维修保养、顶升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未检测、备案合格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严禁投入使用;
10. 要求劳务公司给危险性较大的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以上条款未涉及处理的按情节每次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按时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否则将加倍处罚。对该办法执行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劳务公司项目部将进行合理表彰和嘉奖。本办法涉及整改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本办法在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各位、各部门、各劳务公司严格执行。
丹凤县龙驹寨镇凤冠佳苑(赵沟)移民安置工程 项目部
二0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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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部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的修编、审定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中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科研攻关; 4、主持项目工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核、修订和交底。
第九条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
2、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