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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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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各市(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从城市交通整体发展出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法律手段调节出租汽车市场供应和需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以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格局,保证人民群众的方便、便捷出行。

(二)工作目标

各市(州)要以调节供需关系为取向,以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目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调推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基本平衡,市场运营规范有序,驾驶员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乘客、驾驶员、企业和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着力解决好出租汽车“打车难”的问题。中心城市高峰时段出租汽车出车率不低于80%,拒载、强拼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投诉处理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9号)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1、调控出租运力投放。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和市场状况(如单车运营收入、日均载客次数、高峰待车时间、“黑车”存量等),以城镇人口总量计算,按照省会城市30-35辆/万人、市州城市25-30辆/万人、县级城市20-25辆/万人的标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速度和规模。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或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70%的城市,要总量控制,优化资源,合理调配,提高效率。

凡是新增运力的,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新增运力投放计划并组织听证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后实施。

出租汽车增量投放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经营期限为5-8年,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投放车辆车型等因素确定。

2、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各市(州)要按照“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请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黑”方案,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以火车站、汽车站、宾馆、大型商场等客流集散地

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运营车辆的治理力度,净化出租汽车运营环境。对欺行霸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予以坚决打击。对个别公务人员循私舞弊,为非法运营提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运[2012]26号)要求,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4、建立油价联动机制。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411号)文件要求,主动协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分担”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企业、驾驶员、乘客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设计方案,确定联动系数、程序、方式和操作方法,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调整机制,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履行行业职能,创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公平竞争、服务优质、运行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1、加强政策措施的引导调节。各市(州)要借鉴兰州

市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等八个配套管理制度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要严把市场准入许可,引导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归企,逐步实现公司化运营;要根据居民出行需求特点,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本辖区城市公交线路规划,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以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格局,引导居民出行乘车选择,满足方便、便捷的出行需求。

2、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各市(州)应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日常运行、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把考评结果与企业发展、利益挂钩,努力提高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服务能力;要加强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运营过程监管,把对驾驶员的考评结果直接与监管程度、处罚幅度、教育方式和荣誉挂钩,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容车貌的整洁。

3、加强驾驶员准入管理。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第13号部令),严格实行从业资格制度。要加强对驾驶员初领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管理,在区域科目中将当地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作为培训考试内容;要加强对驾驶员再领从业资格证

的教育考核管理,要把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文明营运、服从管理、市民守则、职业性质等内容列入再教育考试内容;要科学建立施教人员和监考人员数据库,加强对培训考核过程管理,对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从“准入关”确保优化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

4、强化日常稽查监管。各市(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固定与移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不打表”、车容车貌差、拒载、强拼等违章行为排查、现场整改和责令限时整改工作;要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计价器系统对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情况(位置、时间、空实载等)进行督查,将出租汽车高峰时段出车率与企业信誉质量考核挂钩,确保中心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主城区内出租汽车出车率不低于80%。

要依托96779服务热线,完善电子邮件、传真、来信来访、短信及微信等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要制定投诉处理办法,明确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时限、责任,加强对投诉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倒客、宰客、强拼等非法运营行为,确保投诉处理率达100%,拒载、强拼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

5、科技创新管理手段。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电子营运证、车辆远程识别设施、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移动稽查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业监管能力;要借鉴外地城市在出租车上安装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的管理经验,从根本上解决取证难、

关于进一步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各市(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从城市交通整体发展出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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