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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洞口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洞口工程施工工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对边、仰坡坍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偏压、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
2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 3土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急安全能缺失、下降; 5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隧道洞口施工前应该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筑物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变更设计处理。
3.2.3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成。施工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活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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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洞口临近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震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7622)的有关规程。
3.1.5洞口施工过程应按规程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3.1.6洞口工程施工时英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3.1.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2洞口工程开挖及防护
3.2.1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坍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3.2.2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3.2.3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如图3.2.3所示。
图3.2.3严禁掏底开挖
3.2.4洞口端墙处土方开挖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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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法进行。
3.2.5洞口开挖的土石方应避免因弃渣堵塞造成排水不畅、过大土压力引起山坡坍塌和对桥梁墩台的偏压,以及对其他建筑物的危害,并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3.2.6处于陡峭、高边破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3.2.7挖掘机、风动钻机等常用施工机械及机具在操作和使用时,应检查和观察其安全性能和安全状态。
3.2.8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描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棚施工时应遵守钢管吊装和使用时的起吊安全规程,并严格按钻机操作作程序进行作业;
2抗滑桩施工采用打桩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和稳定重型机械;采用人工挖孔作业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升降设备、通风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坠物伤人;
3注浆作业时,应加强对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检查,施工人员有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采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地表描杆作业和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钻,注浆人员要佩戴防护用具;
5施工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扶手栏杆,并应有安全检算。
3.2.9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及人员专用上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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