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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LT 5389-200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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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测 量

6.0.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测量的基本内容: 1 建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网。

2 开挖区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测量。

3 应按开挖施工的阶段及时在开挖面标示特征桩号、高程及开挖轮廓控制点。 4 开挖轮廓面和开挖断面放样测量。 5 边坡面或建基面开挖断面测量。

6 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提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

6.0.2 开挖轮廓放样点的点位限差应符合表6.0.2的规定,设计另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表6.0.2 开挖轮廓放样点的点位限差

mm

点位限差

工 程 部 位

平面

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定位点 主体工程部位的坡顶点、中间点、非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 土、砂、石覆盖面开挖轮廓点

注:点位限差是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而言的。

6.0.3 开挖前,施工单位测量的开挖范围内的原始地形图及剖面图,其比例尺宜为1:500;开挖范围内的竣工地形图及剖面图的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

6.0.4 开挖区附近的永久和临时施工测量控制点应相对稳定,控制网等级及精度应符合DL/T 5173的规定。

6.0.5 每一台阶开挖,应沿开挖轮廓测绘平、剖面图和主要高程点以及土石分界线。 6.0.6 每次爆破均应放样,测量上层爆破后开挖面的超欠挖情况或前排爆破的开挖范围。

±50 ±100 ±150

高程 ±50 ±1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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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 挖

7.0.1 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边坡临时支护应与永久支护统筹考虑,相互结合,合理分期施工。

7.0.2 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台阶爆破的施工方法,如果某些部位需上、下同时施工,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不应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

7.0.3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7.0.4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宜优先采用预留保护层的开挖方法;经试验论证,也可采用特殊措施的深孔台阶一次爆破法。

7.0.5 设计边坡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轮廓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范围外的天然植被。

7.0.6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0.7 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施工中应及时检查、处理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0.8 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7.0.9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允许超挖20cm、欠挖10cm。

2 设计边坡的整体平均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台阶的开挖允许偏差为其开挖高度的±2%。 3 对破碎、极破碎和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设计另有要求的部位,其开挖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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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钻 孔 爆 破

8.1 一 般 规 定

8.1.1 钻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钻孔孔径:台阶爆破不宜大于150mm,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及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不宜大于110mm,保护层爆破不宜大于50mm。

2 台阶爆破钻孔不宜钻入预留的保护层内。

3 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式,钻孔均不应钻入建基面。

8.1.2 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宜采用抗水爆破器材,若使用不抗水或易潮湿的爆破器材,应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在寒冷地区的冬季进行爆破,应采用抗冻爆破器材。

8.1.3 紧邻建基面和边坡的开挖爆破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路。

8.1.4 在雷雨季节和多雷地区进行爆破应采用非电起爆网路。雷电来临应停止爆破作业。 8.1.5 对爆破噪声有限制的爆破,地表不宜采用导爆索传爆,如必须采用导爆索传爆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8.1.6 本标准所述炸药用量,以2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基准,若使用其他品种的炸药,其用量应进行换算。

8.2 钻 爆 设 计

8.2.1 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器材性能及施工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 爆破孔网参数。

4 炸药品种、炸药用量及装药结构。 5 起爆网路。

6 爆破安全控制及监测。 7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 8 应绘制下列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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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孔布置平面图及剖面图。 2)爆破孔装药结构图。 3)起爆网路设计图。 4)爆破器材用量表。

8.2.2 应根据不同岩体条件和爆破效果,不断优化爆破参数。

8.2.3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

1 爆破对周围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2 爆破对保留岩体的影响深度。

3 爆破对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 爆破飞石、滚石、空气冲击波及有害气体、粉尘等对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建(构)筑物的安全影响范围。

8.3 钻 爆 施 工

8.3.1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进行,并应符合DL/T 5135的规定。 8.3.2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www.bzfxw.com1 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进行现场放样。

2 钻孔开孔位置与爆破设计孔位的偏差,主爆孔不宜大于孔间排距的5%;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的开孔偏差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3 钻孔角度,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钻孔角度偏差,一般爆破孔不宜大于2°;预裂和光面爆破孔不宜大于1°。

4 钻孔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规定。孔深允许偏差,一般爆破孔宜为0~+20cm,预裂和光面爆破孔宜为±5cm。

5 已完成的钻孔,孔内岩粉和积水应予清除,孔口应予以保护。 6 对于因堵塞无法装药的钻孔,应予以扫孔或重钻。

8.3.3 爆破孔的装药、堵塞、网路的联接以及起爆,应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实施。

8.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8.4.1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其开挖偏差除应符合7.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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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裂爆破形成的裂缝面应贯通。

2 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爆破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爆破孔痕迹保存率,对完整的岩体,应达到85%以上;对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体,应达到60%以上;对破碎的岩体,应达到20%以上。

3 相邻两残留爆破孔间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对于不允许欠挖的结构部位应满足结构尺寸的要求,残留爆破孔壁面不应有明显爆破裂隙,除明显地质缺陷处外,不应产生裂隙张开、错动及层面抬动现象。

8.4.2 对于台阶状开挖部位,预裂孔孔底与下一台阶面应留有一定的间隔,预裂范围应超出相应台阶爆破区,其间隔距离、超出尺寸及预裂缝宽度,应经试验确定。

8.4.3 预裂爆破孔和台阶爆破孔若在同一网路中起爆,预裂爆破孔先于相邻台阶爆破孔起爆的时间不应小于75ms。

8.4.4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 8.4.5 需采取分区爆破时,应在分区边界面实施施工预裂爆破。 8.5 台阶爆破与缓冲孔爆破 8.5.1 台阶爆破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

2 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爆破石渣如需利用,其块度和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

3 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根少且较为平整。 4 爆破振动效应、空气冲击波及噪声强度小。 5 爆破无飞石或爆破飞石较少,飞散距离较近。 8.5.2 紧邻设计边坡宜设缓冲孔。

8.5.3 台阶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3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孔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100kg。

在排水洞、竖井、锚喷支护区等附近的台阶爆破,以及在设计另有要求的部位的爆破,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或通过现场试验确认的爆破安全允许标准的要求。

8.5.4 一次爆破排数较多时,宜每隔4~5排设置一排加密爆破孔。 8.5.5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中,不宜采用挤压爆破。

8.5.6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除按要求控制单段爆破药量外,还应控制一次爆破总装药量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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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量6.0.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测量的基本内容:1建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网。2开挖区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测量。3应按开挖施工的阶段及时在开挖面标示特征桩号、高程及开挖轮廓控制点。4开挖轮廓面和开挖断面放样测量。5边坡面或建基面开挖断面测量。6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提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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