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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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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奖补资金135万元(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执行),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促进农业服务组织规范发展,经营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以突出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通过生产托管,既可以解决小农户“怕丢田”的思想顾虑,又可以解决“种好田”的现实困境。

(三)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补助资金实行总量上限控制,烘干仓储每家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每家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今年,因农作物季节性原因,工厂化育秧暂不纳入奖补对象。

(四)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五)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主体选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从入库目录平台中择优评选1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烘干仓储择优选择5家社会化服务主体,病虫害统防统治择优选择7家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服务主体与小农户有机链接,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项目补助主导产业和环节。我区把提升水稻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目标,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服务对象要集中连片推进试点,避免资金分散。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持资金投入量大、支持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烘干仓储等现代农业技术集约运用环节,促进现化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二是支持单个农户作业效益差的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等环节,促进农业防灾减灾。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项目补助标准。烘干仓储。安排补贴资金60万元,平均服务价格为每吨60元(每吨折算面积1.6亩),平均每吨补助标准为18元。时间安排:9-11月;病虫害统防统治。安排补贴资金75万元,平均服务价格为每亩(次)10元,平均每亩(次)补助标准为3元。时间安排为7-9月份。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承担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行政审批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两年及以上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能够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监管。

2、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一是服务作业施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二是符合绿色、无公害食品要求,符合环保要求。

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街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各环节监督管理,每个环节要派人参加检查监督;

2、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相关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实施;

3、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和文件,以备验收检查;

4、承担项目的主体完成服务作业后,必须向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情况,经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五、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条件:承担主体单季作业完成后,一周内由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给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②项目实施有关照片;③服务作业量情况表;④用于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和增加服务功能支出的费用发票。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一份自备、一份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一份区农业农村局、一份区财政局。

验收核实:承担主体自主申请,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预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正式验收,并对单季服务作业量随时抽查,同时对承担主体的单项补助申请进行核算,出具验收报告和上网公示补贴资金。

六、兑付补助资金

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也可对达到一定作业量实行分档定额补助。无论何种补助方式,均需在每季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审核后,补助资金通过法人对公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担主体。

承担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区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

申报程序:采取分期集中申报、审核,集中拔付的方法,烘干仓储在9-11月份完成申报、审核;病虫害统防统治机防应在10月份完成申报、审核,12月份集中拔付补助资金。

承担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承担主体按照项目安排,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及时提出申报,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区、街两级农业部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有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区、街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以推动和完善试点工作。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担主体,下一年度将不再纳入服务补助范围。

七、保障措施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绿色、生态、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小农户增收的重要抓手。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街镇要密切配合,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新洲区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新洲区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奖补资金1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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