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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的相关说明
一、毕业生报到证
1、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广西区就业办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2、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3、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也可以不同(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以外其他地方)。
4、报到证由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广西区就业办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学院领取并妥善保管、按时报到。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当场核对,发现错误立即向校研究生就业办提出。
二、毕业生人事档案
1、毕业生人事档案是其本人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毕业生的档案将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7月中下旬)由校档案馆通过挂号(机要)向报到单位所在地寄出。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由毕业生所在单位(录取院校)出具调档函。
3、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本人要尽快落实报到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对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档案,需要由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持单位证明才能领取。如未找到档案,毕业生要尽快与档案馆老师联系,办理档案查询(校园网上可查询档案去向及投递时间)。邮局只负责在档案寄出后半年内办理查询手续,从查询结果可以知道档案接收部门具体的档案签收人和签收时间。若因超过邮局规定的查询期限而导致无法查询档案下落,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毕业生按时到单位报到后要重视档案问题,及时落实本人档案是否到达,避免以后产生因找不到档案所带来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
1、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转移手续时,只能由毕业生户口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2、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过期作废。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需凭户口迁移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到桂林市迁出派出所(七里店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4、户口改迁手续凭相关材料直接到七里店派出所办理。 5、入校时户口未迁入师大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形式与其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的关联
1、毕业生的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原则上不分开。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一律开到用人单位,并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将档案、户口转到用人单位。
3、若毕业生就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不负责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也不存放人事档案,其档案、户口关系应签转到其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若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政策较宽松,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则要求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同时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学院方可按此签转户口档案关系。
4、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的,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5、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档案、户口关系签转到其生源地。
6、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单位是回生源地,其档案、户口随寄。 7、关联图 毕业生就业情况 未签约 已签约 (单位能接收档案、户口) 已签约 (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 报到单位名称 生源地 具体单位 生源地 具体单位 档案、户口接收单位 生源地 单位指定转递地点 生源地 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①“生源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以各地市相关文件为准。
② “具体单位”以签约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公章为准。
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桂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托管档案、户口的机构。档案、户口需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要自行办理托管手续。
附件:3
毕业研究生派遣办法简明解释
一、未就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一律发回生源地,具体地址区内参照《广西区内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区外参照《区外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
二、已就业毕业生:
1、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毕业生可将报到证、档案、户口发回生源地,具体地址:区内参照《广西区内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区外参照《区外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也可与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管档案、户口,必须在6月12日前将用人单位的接收就业的证明、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证明交校研究生就业办才可办理。
2、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但采用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如中国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此类毕业生可参照:情况1——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处理。
3、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并要求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此类毕业生必须在6月12日前将用人单位的接收就业的证明由学院汇总交到校研究生就业办,并且询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证名称、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转移地址。
4、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此类毕业生无报到证,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5、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人事关系和档案、户口转移到派遣单位(如建设银行由四方汇通劳务派遣,报到证、档案和户口迁移证转移到四方汇通公司)。
三、关于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考虑到部分毕业生打算在桂林市或周边工作,但又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可提前与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户口发往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但报到证名称必须打印到生源地,毕业后凭此生源地报到证到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报到后由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改派。
四、关于档案户口留校
部分用人单位在研究生毕业后暂不接收人事关系,需要毕业生到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才接收,但一定会接收的,学校考虑到毕业生将档案发回生源地后转出较为不便,允许这些毕业生将档案户口暂留校,档案户口留校的最长时间为两年,档案户口留校期间不开具报到证,转出时由本人持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1-3号)自行办理。 备注:
毕业生需要上交校研究生就业办用于人事关系转移的文件,包括协议书、接收证明、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协议等,必须在6月12日前上交,否则毕业生需在6月30日后自行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1-3号)办理报到证(改派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