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 年度工作计划
门报批的工程项目监督年度计划。
说明:该年度计划是属于监督机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
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年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化政府安全监管为关键,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促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做到三个100%:即工程项目监督覆盖率100%,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率100%,安全监督责任的分管领导、监督部门、监管人员“三落实”100%。
三、监督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四、监督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
五、监督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六、监督频次
按照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每个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计划频次:
(一)年度检查主要包括:春季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冬季施工的安全检查;
(二)专项抽查是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的抽查; (三)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抽查:监督人员在工程项目的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分别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且在正常施工期间每年的抽查次数不少于三次。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受到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七、监督措施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八、监督方式
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