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考试简章
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编印
2015年3月
AFMA高級金融管理師證書考試簡章
目录
壹、高级金融管理师证书考试介绍 ........................................................ 1 贰、考试资格 ............................................................................................ 3 参、考试科目与题型、配分比重 ............................................................ 4 肆、考试期程与地点 ................................................................................ 5 伍、成绩公布与证书核发 ........................................................................ 6 陆、考试费用 ............................................................................................ 7 柒、报名方式 ............................................................................................ 8 捌、考试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9 拾、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 10 附件一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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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高级金融管理师证书考试介绍
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证书考试,系在台湾金融教育协会 (Banking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aiwan) 与中国大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Peking University) 深入研究两岸未来十年至廿年对各级金融人才专业之需求下,合作推出的首张华人高级金融管理师证书。
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证书考试共提供「金融管理师 (FMA)」、「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及「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三个等级的认证。透过三个等级之评定,提供一套衡量金融人才从事风险管理、证券投资分析、财富管理及公司财务控管等金融管理工作能力之依据。
本证照考试系由台湾财团法人财经立法促进院、金融教育协会与中国大陆北京大学共同筹办,并组织「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负责证书考试之举办。有别于美国特许财务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简写为CFA),本证照考试有五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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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证书考试者,可取得对应等级之合格证书。由于该证书考试深
获两岸高等教育学校、金融机构、协会组织及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所以该证书受两岸金融产业之重视,亦逐步采用作为从业人员能力评估之依据。
金融管理師 (FMA) 證書
高級金融管理師 (FMA+) 證書
特級金融管理師 (CFMA)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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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考试资格
等级 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 取得国内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系大二及以金融管理师 (FMA) 上之在校生。 2. 取得高级金融管理师工作委员会认可之专业培训机构课程结业证书。 3. 已通过美国特许财务分析师 (CFA) Level 1测验者 (仅需加考两岸财经法规)。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 已通过金融管理师 (FMA) 测验者。 高级金融管理师 2. 已取得CFP、FRM、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等证书(FMA+) 之一者。 3. 已通过美国特许财务分析师 (CFA) Level 2测验者 (仅需加考两岸财经法规)。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 具备4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高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级金融管理师 (FMA+) 测验者。 2. 具备4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美国特许财务分析师 (CFA) Level 3测验者。 3. 具备10年以上财经相关工作经验,或有金融高阶管理从业经验者。 备注: 1. 2.
大学本科系在校生,系指财务金融相关科系之在校学生。
已通过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Level 1和Level 2测验者,仅需加考「两岸财经法规」,即可取得该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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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试科目与题型、配分比重
等级 考试科目 1. 两岸财经法规 2. 经济学 金融管理师 (FMA) 3. 投资学 4. 公司理财 5. 统计学 6. 财务报表分析 1. 两岸财经法规 2. 经济学 3. 投资组织者 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配分比重 15% 15% 25% 15% 10% 20% 10% 15% 10% 20% 5% 20% 20% 题型 选择题 (计240题) 4. 公司理财 5. 数量方法 6. 财务报表分析 7. 证券评价分析 选择题 (计120题) 1. 两岸财经法规 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2. 两岸财经政策分析 3. 两岸财管个案分析 10% 选择题 (计24题) 申论题 (计14题) 45% 45% 备注:
1. 金融管理师 (FMA) 与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之试题程度,分别为「基本金融知识」与
「研究所专业水平」。
2. 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申论试题偏向实务及政策面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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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试期程与地点
一、考试日期、地点: 项次 日期 地点 2015年5月31日 台湾:台北 中国大陆:北京、上海、武汉、长春、成都、长沙、广州等 说明 备注:考试地点将依实际报考人数作调整,请上www.afmatest.org 或致电 886-2-23623308查询。
二、考试时程:
等级 选择120题 上午 09:00 ~ 11:30 两岸财经法规18题 经济学18题 投资学30题 公司理财18题 统计学12题 财务报表分析24题 两岸财经法规6题 下午 14:00 ~ 16:30 两岸财经法规18题 金融管理师 (FMA) 选择120题 经济学18题 投资学30题 公司理财18题 统计学12题 财务报表分析24题 两岸财经法规6题 选投资组织者6题 高级金融管理师 择公司理财12题 60(FMA+) 数量方法3题 题 经济学9题 财务报表分析12题 证券评价分析12题 选投资组织者6题 择公司理财12题 60数量方法3题 题 经济学9题 财务报表分析12题 证券评价分析12题 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选两岸财经法规12题 择 申两岸财经政策分析3题 论 两岸财管个案分析4题 选两岸财经法规12题 择 申两岸财经政策分析2题 论 两岸财管个案分析5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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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成绩公布与证书核发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方式
考试成绩于2015年7月24日公布,届时请考生上www.afmatest.org 网页「成绩查询专区」键入个人的账号与密码,即可查询个人成绩,恕不提供纸本成绩单。
且为求提升业界与学界金融专业人才竞争力,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本会将召开记者会,公告各单位通过考试的人数统计(非通过比率)。 二、证书核发 (一) 核发要件
等级 金融管理师 (FMA) 要件 考试及格 说明 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具备6个月以上金融证书考试系采用Minimum 从业经验 (含实习) 考试及格 具备2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Passing Score (简称MPS) 方式,以考试得分最高的前1%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考生平均成绩之70%,作为本次考试及格分数,如本次考试得分最高的前1%考生平均成绩为90分,则本次考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考试及格 试及格分数为63分。 备注:取得「金融管理师(FMA)」与「高级金融管理师(FMA+)」考试及格者,于取得证 书前,应先提交金融从业经验证明予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以利证 书核发作业。
(二) 核发时间与方式
符合上述核发要件之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6周内收到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核发之证书,届时将采邮寄方式送达至报名时所留之居住地址,如有需要更改寄送地点,请致电886-2-23623308或来信至service@apel.org.tw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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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考试费用
一、业界人士
等级 (单位:新台币/人)
注册费 报名费 (早鸟价) 合计 (早鸟价) 金融管理师 (FMA) 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特级金融管理师 (CFMA) 3,000 12,000 (9,000) 15,000 (12,000) 22,500 (20,000) 15,000 (12,000) 18,000 (15,000) 25,500 (23,000) 备注:
1. 注册费仅于第一次报考时收取,并加赠考试指南、考科讲义、范例题、2014年考古题。 2. 单考两岸财经法规报名费新台币5,000元正。
3. 报考成功,恕不接受退费,但缴交之报名费可保留于下次报考抵减。 4. 早鸟优惠时间:2015年3月1日至4月24日。
5. 团体报名另有优惠,欢迎来电洽询:886-2-23623308。
二、学生
等级 (单位:新台币/人) 注册费 报名费 (早鸟价) 合计 (早鸟价) 金融管理师 (FMA) 免缴 高级金融管理师 (FMA+) 6,000 (3,000) 9,000 (6,000) 6,000 (3,000) 9,000 (6,000) 备注:
1. 以学生身分报考,可享终身免注册费,
2. 单考两岸财经法规报名费新台币2,000元正。 3. 考生可加购套装教材,内含考试指南、考科讲义、范例题、2014年考古题,费用新台币1,000
元正。
4. 报考成功,恕不接受退费,但缴交之报名费可保留于下次报考抵减。 5. 早鸟优惠时间:2015年3月1日至4月24日。
6. 团体报名另有优惠,欢迎来电洽询:886-2-236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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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网络报名,详见官网:www.afmatest.org。报考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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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考试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一、 考生须于考试时间(可提前十分钟)入场,迟到二十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
未达四十分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违者当科考试不予计分。 二、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有效期限内之身分证正本或护照、学生证正本进入试场,
并置试桌上以备查验,如未携带上述列举之证件者,不得应试。 三、 考生须依准考证号入座,并应确实检查其答案卡(卷)、试题卷上所列数据是
否正确,如有任何错误,应立即通报监考人员。 四、 考生除必用之文具 (2B铅笔、橡皮擦、蓝或黑色原子笔) 及本会许可之计算
器 (限用TI-BA2 plus、HP-12C) 外,不得携带书刊、纸张、移动电话、电子呼叫器、具记忆、通讯之设备或任何足以妨碍考试秩序之物品入场。 五、 考试期间,个人物品一律置放于试场两侧走廊,请考生勿携带贵重物品至考
场,本会不负保管责任 六、 考生除因文字印刷不清,得于考试时间开始后十分钟内,举手向监考人员发
问外,其余时间不得发问。 七、 考生不得交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自诵答案,或以暗号告人、以答案卡(卷)
便利他人窥阅答案,违者当科考试不予计分。 八、 考生不得在考桌、准考证、身分证、护照等物品或手腿上书写考试科目有关
之字符符号,违者当科考试不予计分。 九、 考生不得传递、交换答案卡(卷),或是有冒名顶替等舞弊情事,违者取消本
次考试资格。 十、 本次考试,试题卷与答案卡(卷)均应于考试结束后交由监考人员收回。擅自
携带试题卷出场之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携带答案卡(卷)出场者,当科考试不予计分。 十一、考生于各节考试时间结束铃响完毕时,应停止作答,俟监考人员收齐试题卷
与答案卡(卷)后,方可离场。铃响完毕仍继续作答者,扣当科考试成绩五分,并得视其情节加重扣分,直至扣减完该科全部成绩。 十二、未符合考试资格者,经「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发现,将取消
本次考试报名,且不予退费。 十三、其他未列而有影响考试公平、试场秩序、考生权益之事项,将提请「高级金
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讨论,依其情节予以适当处理。 十四、本办法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1 次试务会议通过,经考试主任委员核
可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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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一、 申请考试成绩复查,应于成绩公告日后7个工作天内以申请书 (如附 件一) 向「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各科目以一次为限。
二、 申论题成绩复查,将不对答题内容重新进行阅卷评分,仅对分数之 加总计算进行查核。
三、 申请复查考试成绩,不得要求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亦 不得要求告知阅卷委员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四、 因考试违规被扣分,或是不予计分者,不接受成绩复查。 五、 原计成绩未达考试及格标准,而重计后成绩达及格标准者,应报请
「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核发证书。 六、 复查费用订为每科新台币 1,500 元。
七、 本办法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1 次试务会议通过,经考试主任 委员核可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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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AFMA高级金融管理师证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书
申请复查编号:________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考区 出生年月日 申请日期 公元 年 月 日 复 查 科 目 名 称 1 2 3 注意事项: 1. 申请考试成绩复查,应于成绩公告日后7个工作天内以申请书向「高级金融管理师 (AFMA) 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各科目以一次为限。 2. 申请复查考试成绩,应先填写申请书、检附个人成绩单、缴交复查费用,并将相关资料回传予本会,方可复查。(联络电话:886-2-2363-0988) 3. 成绩复查费用为每科新台币1,500元。 4. 申请成绩复查之考生不得为下列行为: (1) 申请阅览试卷。 (2) 申请为任何复制行为。 (3) 要求提供申论式试题参考答案。 (4) 要求提供参考答案及告知阅卷委员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我已阅读以上,申请考生签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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