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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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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25.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茬。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批准,1992-10-01实施。

适 灌溉水质分类 用作物 水作,如水稻,灌水量 一类 800m3/亩.年。 蔬菜,如大白菜、韭 三类 二类 序号 目 1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凯氏氮≤ 总磷(以P计)≤ 水温,℃≤ pH值≤ 作 80 作 150 菜 80 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年。 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项 水 旱 蔬 2 200 300 150 3 4 5 6 7 8 150 5.0 12 5.0 35 5.5~8.5 200 8.0 30 10 35 5.5~8.5 100 5.0 30 10 35 5.5~8.5 9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全盐量≤ 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 总镉≤ 250 1.0 0.001 0.005 1000(非盐碱土地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当放宽 250 1.0 0.001 0.005 250 1.0 0.001 0.005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总砷≤ 铬(六价)≤ 总铅≤ 总铜≤ 总锌≤ 总硒≤ 0.05 0.1 0.1 1.0 2.0 0.02 0.1 0.1 0.1 1.0 2.0 0.02 0.05 0.1 0.1 1.0 2.0 0.02 2.0(高氟2.0(高氟区)3..0(一2.0(高氟区)3..0(一般地氟化物≤ 区)3..0(一般地区) 般地区) 区) 氰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 0.5 5.0 1.0 2.5 1.0 0.5 1.0(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 0.5 10 1.0 2.5 0.5 0.5 0.5 1.0 1.0 2.5 0.5 0.5 27 硼≤ 1.0(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笋瓜、韭菜、洋韭菜、洋葱、柑桔葱、柑桔等);等);2.0(对硼耐受性2.0(对硼耐受性作作物,如:小麦、玉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米、青椒、小白葱等);3.0(对硼耐受菜、葱等);3.0(对性强的作物,如:水硼耐受性强的作稻、萝卜、油菜、洋物,如:水稻、萝葱、甘兰等) 卜、油菜、洋葱、甘兰等) 10000 10000 1.0(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对硼耐受性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洋葱、甘兰等) 2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蛔虫卵数,个/L≤ 项 10000 29 2 测 检 2 2 分析方法来源 GB7488 序号 目 1

注释 定方法 稀释与接种法 测范围mg/L 3以上 生化需氧 量(BOD5) 2 3 4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重铬酸盐法 滤膜法 10~800 5以上 0.05~2.0 GB11914 视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GB10911 GB7494 阴离子表亚甲基蓝分光光度面活性剂法 (LAS) 浓硫酸-硫酸钾-硫酸铜 本法测得为亚甲基蓝活性物质,结果以LAS计 前处理后用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和有机氮之和 5 凯氏氮 消解蒸馏-纳氏比色法 0.05~2.0 纳氏比色法采用 GB7479 6 7 8 9 10 10 总磷(以P计) 水温 pH值 全盐量 氯化物 氯化物 钼蓝比色法 - 玻璃电极法 重量法 硝酸银容量法 硝酸汞容量法 0.025~0.6 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为溶解 的和悬浮的总和 10以上 可测至 结果以Cl-计 结果以Cl-计 GB5750 GB5750 10以下 11 11 12 硫化物 硫化物 总汞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 苯胺光度法 预处理后用碘量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 12 总汞 消解法-双硫腙比色法 12 13

0.02~0.8 ≥1 检出下限 0.001 结果以S2-计 结果以S2-计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全部汞 GB7468 0.002~0.04 GB7469 总汞 总镉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 消解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检出下限 0.001 0.001~0.5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全部汞 经酸硝解处理后,测得GB7468 GB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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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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