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
统计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8 【实施日期】201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和改进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相关经济指标的统计核算,现就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新兴规模服务业,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我市服务业聚集发展、提高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改善和优化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促进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 1 / 7
服务业单位“小、散、多”的特点十分突出,骨干龙头企业少,一些本已达到或超过统
计规模标准的个体户未能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而不能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提高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需要。 二、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工作目标
(一)2017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规模服务业单位100家以上(含其他营利性规模服务业)。其中,邵东县每年不少于20家,大祥区、双清区每年不少于15家,武冈市、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洞口县每年不少于10家,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北塔区每年不少于6家。
(二)2017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其他营利性规模服务业单位30家以上。其中,邵东县每年不少于5家,武冈市、大祥区、双清区、隆回县、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每年不少于3家,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和北塔区每年不少于2家。 三、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个体户转型为法人企业。推进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个体户注册转型为服务业法人企业。个体户注册为法人企业后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头三年高出部分由市、县市区受益财政予以补助。
(二)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逐步剥离非主营三产业务。工业企业分离后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头三年高出部分由市、县市区受益财政予以补助。分离后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帮助企业申报,申报成功的,应当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
(三)设立市、县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对通过兼并重组、“四众”(众创、众筹、众扶、众包)平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完善服务产业链条等途径新组建的大 2 / 7
型骨干龙头服务业单位和其中相关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年度营业收入连续3年分别达到
5000万和1500万、1亿和3000万、3亿和5000万、5亿和1亿元以上的,由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该大型骨干龙头服务业单位和其中相关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其中三区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60%。 (四)所有申报“入规入统”的个体户、企业或其他单位办证所需费用由负责申报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或者由所在地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属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限1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统计岗位补贴。
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部门职责分工
(一)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职尽责,确保我市规模服务业培植发展工作目标的实现。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全市规模服务业培植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
统计部门:负责协同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开展服务业单位“入规入统”申报及业务培训指导;完善规模以上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更新和维护规模以上服务业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信息;定期发布和通报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入规入统”工作进度及排名结果等统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服务业统计指标运行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帮助服务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处理和会计报表的制作、填报工作;负责服务业“入规入统”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落实;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是否将各类服务业扶持、奖补资金项目安排给已经“入规入统”的规上单位。
工商部门:负责落实同级政府工商登记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和监督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个体户变更登记为企业法人,并简化、优化登记手续;负责将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 3 / 7
业单位注册登记为法人单位,不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的编发。
市编办:负责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发。
国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个体户转型为企业法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单位“入规入统”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个体户转型为企业法人;简化、优化转型企业的税务登记,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单位“入规入统”工作。 各服务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所分管的服务业行业“入规入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规模企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是负责引导、督促达到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服务业单位“入规入统”;
三是负责引导、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个体户转型为法人单位,并协助注册登记,组织开展“入规入统”申报工作;
四是负责将本部门管理的各类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投向已经“入规入统”的规上单位。
经信部门: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卫星传输服务业。
教育部门: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教育类。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与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业。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服务业。 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服务业。 4 /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务派遣服务业。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勘查、国土评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业。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环境管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风景名胜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类。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卫设施管理类。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渔业服务业、兽医服务业、饲料经营和其他畜牧服务业。 公安部门:负责宾馆住宿业,娱乐业、保健洗浴业、安保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客运业、水上运输业、物流运营业、驾校及其他交通服务业。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管理业。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合作社及农业服务业。
商务部门:负责典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拍卖活动、现代物流、市场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广体新部门:负责文化艺术(不含档案馆)、出版、新闻、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网吧、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电影、体育、其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新闻影视类。
卫计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类。
食药监督部门:负责餐饮业。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游览景区管理、宾馆酒店业。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合作社及林业服务类。 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