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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利装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2012年度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纳百利-让您的生活更精彩!
编制部门:营销中心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页码: 13页(含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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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利装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为了迅速扩大纳百利的终端销售网络,提升纳百利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规范纳百利的终端销售形象,达到厂商共赢的目的。根据纳百利的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纳百利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一、渠道政策
(一)渠道基本模式
1、渠道扁平化, 暂以发展二级市场和百强县的特约经销商为主,经销商负责开设纳百利专卖店。百强县以外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暂不开发,可由地级市场的商家向下发展,公司不做授权。
2、允许在同一城市发展工程经销商,工程经销商以发展工程销售为主,工程起订量500平方以上,且销售产品;工程经销商由公司做临时性授权,工程结束则授权自行终止。同时 (二)特约经销商制度 (三)工程合作商制度
以区域为单位,设立纳百利工程合作商,同一区域可设立多家纳百利工程合作商,下可设下游工程合作商,区域工程合作商实行《工程报备制度》和《工程内部竞标制度》,以避免工程项目的渠道冲突,工程合作商销售黑色底料工程专用产品。 (四)经销商授权说明
特约经销商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授权,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发达地区可考虑设立县、区、镇一级经销商;欠发达地区则可考虑设立省级或跨市的经销商,同一授权区域采用经营不同产品系列的策略,可同时设立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合作商。
同一销售区域,特约经销商销售工程专用产品按出厂价出货,工程合作商若要销售专卖店产品,需以下游分销价向当地授权的特约经销商出货。 (五)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销售渠道,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经销商做线下配合并承担服务,经销商也可做互联网推广,但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经销商进行网上报价活动。
二、价格政策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含税)、下游分销价、最低销售限价、终端零售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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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执行,全国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下游分销价和终端零售指导牌价,更不得恶意低于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
(三)价格调整,总公司有权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因素,下调或上浮公司的产品价格,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国经销商。
(四)物流政策,公司实行统一的出厂价格,所有产品不含物流费用,物流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公司可为经销商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经销商也可自行指定物流公司承运。 (五)具体的《2012年产品价格手册》见附件!
三、品牌加盟政策
(一)品牌招商基本政策
1、纳百利品牌的特约经销商或工程合作商,必须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认同公司的品牌定位和市场定位。
2、有建材行业相关经验或在当地市场有广泛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3、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相关营销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公司原有经销商享有该授权区域和空白区域的优先续约权。 5、回款政策,特约经销商或工程合作商出货前必须付清全款,出货时间以货款付清之日起开始。
(二)城市特约经销商招商政策 1、纳百利特约经销商的定义与要求
经公司授权的纳百利特约经销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特约经销商必须开设纳百利的品牌专卖店或品牌专卖区。
(2)经销商所开设的纳百利品牌专卖店或品牌专卖区必须经纳百利总公司审核同意后设立。 (3)店面必须经总公司验收合格,完全符合纳百利品牌专卖店或专卖区的VI标准要求。 (4)店面必须符合纳百利单一品牌经营以及单一品牌陈列。 (5)达到纳百利的特约经销商团队建设配置要求。
2、特约经销商招商政策:
为了加快纳百利的品牌建设和终端销售网络的建立,纳百利总公司将给予新加盟特约经销商优厚的店面装修支持:
城市类别 城市说明 保证金 店面面积 年度提货额 装修补贴 备注 3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