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 《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其它。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工作。评审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行业评审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内容
4.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写。
4.2评审报告应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国家、省对于标准化建设或要素评审内容另有要求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但整体成文至少应包括:概述;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评定标准适应性分析;要素评审、评分汇总及评审综述;改进建议与核查;评审结论等6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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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内容 5.1 概述
5.1.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所属行业和专业、主要产品、产量及销售收入、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生产能力和规模、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企业下属单位情况、企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说明等。
5.1.2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情况。 5.1.3 近三年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 5.1.4评审过程简述。
5.2评审程序和方法 5.2.1评审范围。 5.2.2评审依据。 5.2.3评审方法。 5.2.4评审程序。 5.2.5评审时间。 5.3评定标准适应性分析
5.3.1根据企业实际和设备(设施)情况,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判别企业所属的行业和专业,确定适用的评审标准,并对所运用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5.3.2国家或省已经出台该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应优先使用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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