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报价表 (密封、递交形式见与)
(4)交货进度表
(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公司简介及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7)业绩(省内业绩指广东省内)及日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
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商务问题
6.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技术规范
(2)供货范围
(3)检验和系统性能验收
(4)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技术差异表
(7)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数据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6.1.3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一切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侵害
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 一般要求
6.2.1.1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6.2.1.2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如何多么微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差异表”中,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末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末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6.2.1.3 经投标单位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单位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 投标有效期
6.2.3.1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本文件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所列的日期内有效。当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15天,并及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
6.2.3.2 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投
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6.2.4 投标单位建议
投标单位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到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请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评标时将予以认真研究。
6.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5.1 投标单位按本文件第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2.5.2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层信封封口处要加贴封签并在骑缝处盖上法人代表印章.
6.2.5.3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投标报价
6.3.1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价格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报价表及其附件。
6.3.2 报价表一式两份,要经投标人签字并盖公章,用信封独立密封。
6.3.3 投标单位全部以人民币报价,本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投标
单位都应在报价中计列,投标单位的报价,招标单位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且该报价为闭口价,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6.3.4 投标单位承担全部材料、制造、外购件、电气设备、出厂前预组装、试验、防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交货、调试、安装现场服务及投标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3.5 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调整文件要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
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正、副本分别封包,并在封包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报价单必须单独密封并附在正本里。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6.4.2 投标截止日期与地点:
6.4.2.1 投标单位应在2008年4月21日上午17时00分之前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6.4.2.2 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邀请函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6.4.2.3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如特殊原因,投标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单位和招标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向招标单位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修改或撤换已经送(或寄)出的投标文件。
6.4.3.2 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3 投标补充文件必须按和款规定密封和递送,信封的封面加注“投标补充文件”字样。
6.4.3.4 凡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招标单位收到并符合款和款规定的投标补充文件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出现差异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无效投标
开标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1 投标文件未按款的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6.5.2 投标文件未按款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3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6.5.5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5.6 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
6.5.7 投标文件有严重失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