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一、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 产和销售。
卫监督发[2007]2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第四条 规定
“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 许可批件: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 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
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 产化学处理剂。”
二、 受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 的国产化学处理剂生产加工的企业。
三、 审批条件
1. 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管理人 员; 2. 具有专用的生产加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条 件应与产品生产加工相适应,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 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 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 具有能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6. 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7. 委托生产加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受委托方应当具备加工同类产品的能力以及 相应的卫生条件,委托加工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委托方应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该产品的 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8. 产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9.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四、审批程序
(一)新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1.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场所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 查,竣工时提请进行卫生验收,领取竣工验收认可书。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组织对产 品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验、检测,领取检验合格报告。
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组织从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 营的人员到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
4. 申请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认为通过有条件 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办理办结手 续。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查。经现场审 查认为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以及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许可。由自 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有效凭证并办理办结手续。
5. 申报材料、现场审查及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发放要 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发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领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审批程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发许可批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 许可有效期申请材料,经现场审查和核实(当场办结的除外),符合要求的,经批准后凭《受 理通知书》及《身份证》领取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的一律按新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要求办理。
。逾期提出申请
(三)行政审批流程图: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 生公室 J 7 J | 八——? 工 / k —A T 承办人现场审查, 提出 窗口负责人审批, 2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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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通知申请人
定作件,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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