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 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
施:
(1)授权日后第二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 %的股权期权的行
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 年度(即前一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 年度(指行权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2)授权日后第三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权期权的行
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0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3)授权日后第四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权期权的行
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0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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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股权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
册。
第八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先生/女士/**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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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 价格转让
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 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
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
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
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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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激励对象所任职的原**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非控股子公司,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八、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1.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 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 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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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视立德州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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