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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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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因此A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

23.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9题.单选)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

24.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具体向哪个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并没有限制,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家举报。另外,法条中的“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现场实施盗窃

25.下列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B、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C、对于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第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6节>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

26.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合议庭的审理规则。《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王某应当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D选项当选。

27.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A、《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B、《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3款: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D、《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1节>侦查工作的原则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28.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

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

29.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3题,单选)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决定逮捕中的核准追诉。《最高检规则》第352条第1款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故B正确。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A、C错误。第3款规定:“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

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故D错误。本题选B。

30.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与范围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

31.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辩护人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属于近亲属。且其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符合前引《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7)项,故不能担任辩护人,A项不选。

B项郭某的儿子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前引《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3)项,不能担任辩护人,故B项不选。

C项郭某的朋友甲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80)

【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因此A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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