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4题.单选)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
按照新法,受贿罪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无法选择正确答案。按照旧法,解析如下:《最高检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可见,也有可能是其他检察院侦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由8市中院进行审理,而并非一定要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所以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所以B
2.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
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3.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8题,单选)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辩护人未到庭的处理、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88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4.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搜查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检查和搜查程序的异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
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搜查的对象是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
5.下列案件可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是:()
A、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盗窃罪过程中死亡
B、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贪污罪时潜逃国外,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C、赵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抢劫罪时潜逃外地,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D、王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时死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2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4个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这一规定。
6.某看守所干警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某被立案调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作出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王某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张某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张某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的异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
7.人民检察院,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做到?()
A、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C、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3题。单选)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A。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9.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哪种情况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公民的扭送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扭送。《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10.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出庭辩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值班律师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11.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2012年卷二28题,单选)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4节>自白任意规则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自白任意规则。刑事诉讼诉讼中的自白,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具体而言,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是否陈述,侦查机关不得以各种违法手段强迫其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有罪供述。据此,可见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与该规则联系过于间接。本题选B。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的自白任意性规则需要建立沉默权制度予以保证。我国目前并未建立沉默权制度。所以,题目中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