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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考商经真题主观试题解析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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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2年法考商经真题主观试题解析之公司法

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

《2018商经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商经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 录

第一编 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考情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值分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公司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编 经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考情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值分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竞争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消费者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银行业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编 知识产权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考情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值分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著作权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二、主观试题解析

本章主观题考点统计(2012-2017) 年2017 份 发起人签总公司与订的合同分公司 效力 股东资格股东查阅董事任期 权 公司合并 的继承 资本 确认 董监高责任 考股权出资、点 瑕疵出资 力 有限责任董事、监事冒名股东 股权转让 报酬 抽逃出资 的制定 机构 公司的组经理、董事公司章程 会职权 更 公司增资 监事会权股权转让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分公司和股权转让 子公司 董事会职权 股东利润的分配 股东资格增加注册的取得与公司人格否认 超越权限董事、监事报酬 出资证明书 股东知情权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的司的合同效独立董事 法解散 公司转让财产 清算组织的成立 公司章程公司组织一人有限公司合并 公司出资 织形式变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 董监高义抽逃出资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利 法定公积创立大会金、任意公的职权 积金 财务会计董事事的抽资出逃 表决权 金 股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会的 召开 集 抽逃出资 股东代表 诉讼 的公开募 报表、公积 公司清算 务 名义股东 与实际股东 2012年: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考点】股东会职权

【答案】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会职权。依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据此,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案例中,乙、丙、丁、戊的出资比例为32%、13%、6%、5%,合计出资比例超过半数,对董事长职权的限制属于一般事项,由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表决即可通过。所以,该决议有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考点】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答案】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另外,股东会决议对甲的职权限制属于内部决议,只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2年法考商经真题主观试题解析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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