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
在京住址: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姓名: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担任甲方 (岗位),并且认真履行该工作岗位职责。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乙方工作能力等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岗位调整的,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及甲方其他分支机构或项目单位所在地。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上述地点外短期出差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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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用餐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按乙方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休假。
乙方入职前或入职后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规定。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工龄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乙方基本工资为税前每月 元人民币,其他工资按甲方具体规定执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中下旬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工资。 甲方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合理调整乙方工资,具体调整办法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八条 甲方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乙方的工资将根据其本人最新的岗位以及其工作经验和绩效确定。乙方在接受新的岗位的同时,应接受甲方按该岗位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
第九条 对于乙方离职当月工资和离职补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约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及国家规定的补贴,属于个人缴纳部分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其不愿将社保关系转入的,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声明,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可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向乙方发放一定数额奖金。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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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结合《员工手册》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八条 如由甲方提供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等,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订立《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若《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超出本合同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的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
七、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应将其制作的《员工手册》交由乙方阅读,并由乙方签字表示接受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该《员工手册》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职位级别及工资级别作出降职或降级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并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自始无效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提前三十日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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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甲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六)合同因法定原因自始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乙方非因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因欲解除本合同,需书面提出辞职。 乙方提出辞职后至正式离职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责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交接及依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离职程序及制度,办理离职和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十五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三十日前就本合同的续订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未能就本合同的续订达成书面意见,则本合同期满时终止。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教材、教案等)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乙方对作品享有署名权,甲方可以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完成工作任务中应当完成的作品,而在离职后完成的,作品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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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保密制度,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三条 合同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与其他法人、社会机构及个人合作从事与甲方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主动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二)甲方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而经济性裁员的;
(三)合同期满,除甲方欲按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续订合同而乙方拒绝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解除本合同的; (五)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解除本合同的;
(六)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资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 (二)乙方违反与前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禁止相关约定,或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侵犯第三人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有以上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先进行协商;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满足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甲、乙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满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合同首部记载的乙方在京通讯地址为甲方向乙方寄送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唯一合法有效地址。乙方变更通信地点的,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相关通知和文件寄送到前述地址后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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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若约定有紧急联系人的,除该紧急联系人为乙方近亲属外,乙方应出具其与该紧急联系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紧急联系人享有代为签署或受领相关通知、文书、财物及参与同甲方的协商、调解等权限。
乙方通讯地址不明或变更后未按约定告知甲方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可制定或修改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确认书
本人已收到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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