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洛政[2016]5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31 【实施日期】201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73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修复、保护和改善水文循环途径,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营造和谐人居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 4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 “节水优
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73号)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基础条件,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确保实现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市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在市区范围内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示范区,县(市)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全市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试点县(市)、示范区域、示范项目。 三、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正在修编中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已经批准正在实施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编相关内容;凡未体 2 / 4
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理顺海绵
城市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重点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建设的落实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设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加快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编制。各城市(县城)新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单位及小区规划、设计和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旧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公园绿地建设、道路改造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和项目库,统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市本级、各县(市)、城市区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加快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落实蓝线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加强水系连通,严禁随意侵占填埋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通过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体,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各县(市)、城市区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2017年底前,40%的合流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市本级2016年底要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和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任务。 3 / 4
(三)加快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设计要将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统筹做好竖向设计工作,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底前,市本级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各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四)加快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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