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 西荣
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根本标志。
基本要求:A.摆正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做人民的公仆
B.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群众负责。
C.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忠于党和忠于人民结合在一起 D.不畏艰险和强暴,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错误作坚决的斗争。
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
1、什么是职位聘任?
公务员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2、实施职位聘任有何意义?
A、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 B、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C、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聘任制实行的范围与条件有哪些?
范围:实行聘任制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
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
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条件:a、工作需要 b、机关的选择 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e、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十九章 违法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责任
1、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意义
概念:是指公务员、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等不当或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公务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意义:a、保障公务员权利义务得以实现;b、加大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度;
c、构建完整公务员法法律规范体系。
2、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是指行政机关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
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或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由问责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是政治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问责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及法规、党纪规定的其他方式。
改革方向:强化人大问责、完善社会问责、规范问责后的退出与复出标准。
3、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
A、 完善公务员培训; B、 建立健全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行政救济、民法救济、司法救济); C、 优化和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 D、 扩大聘任制的范围和数量
10公管1陈青松 第 11 页 2019-6-24